索引号 | 01526242-5-/2018-030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常务会议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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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县人民政府县长杨邵燕主持召开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安排部署全县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指出,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防治污染的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增强了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其作为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抓手,切实贯彻落实到位。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自觉按照更加科学、现代的路径谋求发展,把龙陵建设成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
会议要求: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保护为了发展、发展促进保护”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凝聚起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二要强化环保执法。深入推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摸排全县生态环境情况,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尤其是要明细生态脆弱地区存在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四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面加大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有效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杨邵燕、王德华、杨文祥、杨俊、那青海、张涛、李杰、王山、张永超等在家的政府领导参加了会议。(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