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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龙陵县农民工

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文件的通知

龙政办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56号)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废止,2026年1月23日起停止施行。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