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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龙陵县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的通知

龙政办规〔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河道采砂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23号),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