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大瑞铁路龙陵段
线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7〕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大瑞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商请函》(滇西铁路函〔2017〕82号),铁路安全保护区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划定安全保护区并进行公告。目前大瑞铁路龙陵段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为开展好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及公告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
大瑞铁路龙陵县境内线路安全保护区原则上按《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范围主要指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12米;
(四)其他地区15米。
(具体范围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若平面图安全保护区范围与上述划定范围不一致,以上述规定为准)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有关行为的管理规定
(一)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二)禁止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由县铁路协调指挥部牵头,有关乡镇及部门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请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要利用电视、微信等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铁路法》及《条例》,引导铁路沿线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强化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爱路护路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氛围。
(三)各部门要从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和后续标桩的埋设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安全保护区划定、标桩埋设等工作。
(四)各行政审批机关在行使有关审批职权时,须充分考虑项目或行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依照《条例》规定的有关条款严格审批,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不得批准。
(五)县铁路护路部门,铁路沿线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加大《条例》贯彻力度,认真落实护路责任,强化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及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