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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

龙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财政资金共15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0万元。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资金概算:1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

建设内容: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包括办公、培训、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不含土建),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像(视频、LED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相关软件、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

(二)升级改造10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

资金概算: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共用。

建设内容:对现有10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改造提升,实现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每个服务站改造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提供电商培训、产品信息收集、农资信息查询,产品开发、网络营销指导、代买代卖、充值缴费等综合电商服务。开展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运营维护,营销特色馆(线上线下)建设等。

(三)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

资金概算:70万元,来源全部为中央资金。

建设内容:建设75个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率达50%以上,其中覆盖40个贫困村,每个服务点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对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LED显示屏、电视、POS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

(四)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资金概算:300万元,来源全部为中央资金。

建设内容: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进行统一配送,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发展。购置配送专用车辆和专用冷藏运输车,改造办公区、库房、分拣车间等设施。

(五)乡镇物流配送站建设

资金概算:50万元,来源全部为中央资金。

建设内容:建设10个乡镇物流配送站,与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合并建设,负责快递物流的收发。

(六)村级物流配送点建设

资金概算:70万元,来源全部为中央资金。

建设内容:建设75个村级物流配送点,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点覆盖率达50%以上,覆盖40个贫困村,可与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合并建设,负责快递物流的收发。

(七)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资金概算:1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

建设内容:县农村电商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中:对县、乡镇、村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等提供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对有电商创业意愿的人员开设电商(微商)交易平台店铺注册、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进阶、精英等教程;对乡级、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工作人员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课程为主的培训。

(八)市场主体培育体系建设

资金概算:1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

建设内容: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县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业者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深化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应用,培育一批成长较好的电商示范企业和致富带头人,发挥标杆引领作用。

(九)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资金概算:1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

建设内容:一是依托有影响力的第三方平台建设线上地方特色馆。二是利用互联网、社交新媒体以及传统宣传媒介开展宣传,可采取软文推广、微信微博、直播、微电影、制作宣传片、高速路口广告牌、城区中心LED显示屏、电视、报纸、车身广告、形象广告、壁画等进行宣传。三是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种形式的有利于营造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宣传造势主题活动,包括电商沙龙、高峰论坛等活动。

(十)电商精准扶贫

资金概算:160万,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130万,地方配套30万。

建设内容:一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村非标农产品进行包装设计、品牌打造,通过微商、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二是选择3个贫困村作为示范重点、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扶持重点,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打造电商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以示范带动和帮助其他贫困村通过电商脱贫致富。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商实现创业就业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十一)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及县级区域公共品牌打造

资金概算:3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23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

建设内容:一是支持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二是支持运营团队或其他企业结合本地特色产品开展特色农村产品主题营销活动。三是支持农村产品、民俗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及有关企业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开展产品开发、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或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培育县级农产品和文化产品品牌,在现有商标中遴选1—2个有发展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等手段,让产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以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传统企业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农产品进行绿色、有机、无公害的“三品认证”。

(十二)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资金概算:30万元,来源全部为地方配套资金。

建设内容: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开展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普及推广农村电子商务。做好创建工作的中期、终审和财务审定工作。

三、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同时申报。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的记录。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4.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并能在项目期内建成项目。

(二)选择主体。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评审等办法遴选项目承办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项目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验收情况报告和《验收合格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示范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工作在2018年底前完成。

(四)资金拨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人员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进度,可预拨部分资金,整体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全部资金。其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资金监管。县商务局必须严格按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用途使用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有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省及龙陵县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第三方评审。

(六)建档立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及时建立健全项目报审、审批、建设、评估、验收、资金拨付、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项目台账等,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有关要求

(一)本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时间跨度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建设完成并运营的项目。

(二)项目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县监察委、县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项目法人收到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中央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龙陵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