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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40430-00010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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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保险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保障广大城乡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村组参与、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模式,明确各级主体责任,按照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原则,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目标任务,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达98%以上,实缴率达95%以上。实缴率为当年缴费人数(不包含财政代缴人数和补缴人数)除以当年应缴费人数。

(二)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错峰征收。各乡镇应与城乡医保错峰征收,减轻缴费人员资金压力,保障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在2024年6月25日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各项任务目标基本完成。

(三)为进一步完善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各乡镇最低档次(200元)缴费人数不超过实际缴费人数的85%;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数占实际缴费人数的5%以上。

(四)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率要达100%。

(五)各乡镇手机缴费率不得低于99%。

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凡年满16周岁,除在校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人员外,具有龙陵户籍的城乡居民均为参保对象。因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费人员发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身份变更时,社保部门要先推送人员停保险种信息至税务系统,后推送人员参保险种的新增信息,避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4年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共18个档次,包括中断补缴及一次性补缴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的缴纳。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以200元缴费档次进行财政代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三级残疾人员继续保留100元缴费档次进行财政代缴。

四、提档补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云南省社会保险局社保关系三处业务协调会议纪要》通知要求,针对征缴当年已缴费成功且有提高缴费档次需求的缴费人员,为充分保障缴费人权益,允许缴费人提档补差,当年累计缴费总额不超过最高档次。缴费人可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纳费款,缴费人选定新的缴费档次后,税务系统自动减除之前已缴费额,缴费人对差额部分进行补缴,社保部门根据缴费人最终缴费情况进行实收到账处理。对于财政代缴群体,在财政代缴的基础上,同样允许按规定缴费档次进行提档补差。

五、补贴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级财政承担50%。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二)财政代缴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税务系统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一、二、三级残疾人员等所有人员类别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只配置正常缴费档次(例:2023年为200元—9000元共18个档次)。社保部门将个人缴费与财政代缴部分相加后按相应缴费档次配套政府缴费补贴。如果财政代缴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相加后没有相应缴费档次,按就近就低档次配套政府缴费补贴。

六、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缴费时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时间为每个月的1—25日;2024年1月至6月为集中征缴期;2024年7月至12月针对因特殊情况未缴费的人员进行补缺及提档补差征缴。

(二)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完成自主缴费,各乡镇、经办银行、村(社区)人员主动引导、辅导城乡居民通过主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缴费足不出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严格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构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五级网格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缴办法,及时组织召开启动会,全面部署,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按各个时间节点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核实补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在人流密集场所开展政策咨询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增强广大居民“老有所养”的意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不断提高缴费档次,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将乡镇参保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乡镇的征缴服务费,经考核后由经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行)支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村(社区)的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要按月分析汇总全县征缴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将征缴进度对各乡镇进行通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在2024年6月底的进度通报后对征缴进度排名靠后的乡镇进行督查。

(四)加强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县税务局、县人社局认真做好征缴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

全面推广社保缴费“掌上办”。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严禁代征人员私自收取现金,降低资金安全风险。要持续落实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公示制度。县税务局、县人社要及时将征收到账数据核对清楚下发各乡镇,各乡镇在征缴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以村(社区)民小组为单位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