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06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龙陵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罗庄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副组长:谢江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世晓 县民政局局长
杨海峰 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成 员:杨姚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玉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丽萍 县文明办主任
杨 翔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陈 燕 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李 健 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
邓荣波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婷婷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唐宗美 县总工会副主席
孙芬妮 团县委副书记
杨月仙 县妇联副主席
王 星 县残联副理事长
周 莹 县科协副主席
郭梅冬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汉忠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赵应顺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郭进立 县民政局副局长
鲁能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许永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副主任
范凤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家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焦加柱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邵来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练 林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树春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匡安林 县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匡从莲 县统计局副局长
康雪梅 县扶贫办副主任
王 囝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宏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海英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兴荣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钟天赐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尹世晓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郭进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杨翔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赵应顺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杨树春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兴荣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钟天赐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推进沟通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或单位强化督办问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主动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协同,合力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三)龙陵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行撤销,有关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