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rmzfbgs/20230918-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3〕51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联动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吴 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梅恒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平荣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杨 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晓磊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冬东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蔺 坚 县公安局副局长、环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张能卫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兴龙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副局长
王向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伦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连晓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明忠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树春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段丽琴 县审计局副局长
闫能禄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邱广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早仙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叶升儒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大会 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李自斌 县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由赵平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推荐,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工作;决定重要工作计划、任务指标;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建议;督促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等。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投诉。
三、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各县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协调、综合监督管理;对县本级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18)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用能权交易(G03)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国防军工工程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的能源工程(A08)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推进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协同监督。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对县本级的工业工程(A10)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全县拍卖业监督管理;对县本级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B01)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H01)的拍卖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的通信工程(A09)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对县本级政府采购项目(C01、C02)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与出租(D08)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D05)、企业国有资产转让(D06)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对县本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A14)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排污权交易(G01)、碳排放权交易(G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广播电视局:对县本级的广播电视工程(A17)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查处。
县自然资源局:对县本级的地质工程(A15)、土地整治工程(A16)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的土地使用权交易(D01)、矿业权交易(D02)、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土石料交易(G04)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本级的房屋建筑工程(A01)、市政公用工程(A02)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E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对县本级的公路工程(A03)、水运工程(A06)、民航工程(A05)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本级的农业工程(A13)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水务局:对县本级的水利工程(A07)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本级医用器械集中采购(F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审计局: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县乡村振兴局:对县本级实施的涉农整合及沪滇协作项目履行监督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县本级的林业工程(A11)、草原工程(A12)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县本级林权(D03)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F01)的招标采购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机关事务局:对县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出租(E01)等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税务局:对抵税财物处置(H02)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发现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有形及无形资产交易由负责行政监督的部门自主选择交易组织形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县本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E01)。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
(二)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向县政务服务局通报,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因机构调整等原因发生职能划转的,行管监督工作由职能划入单位承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