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12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8号)及《保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保政办发〔2020〕48号)精神,加快龙陵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快速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打造好“绿色能源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通过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在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激发社会新能源汽车购买热情,促进龙陵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将龙陵县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为推动龙陵县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县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及旅游等领
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完成上级指导性任务,力争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同时,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原则,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优先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政府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站点、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及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公共场所合理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充电便利,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机关对新能源汽车上牌、年度审验等给予便利,会同税务、工信、财政等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支持市政、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企业的供需对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
1.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共领域公交车和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C5类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必须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新增一定数量的出租车,并确定由区域内实力较强的营运企业承接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
3.推进城市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龙陵分公司。
(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给新能源车运行提供保障。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2020年建设完成4个充电站,16个充电桩,20支充电枪;2021年建设完成11个充电站,32个充电桩,38支充电枪;全县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县3A、4A级景区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保山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
2.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和供电企业要给予充分支持,充电费用按供电企业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
(四)鼓励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面限制黄标车上路,强力淘汰黄标车,加强新能源汽车政策宣传和服务,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五)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中国邮政集团龙陵分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保山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要求在县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积极申报省级补贴资金,按时拨付给车主。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公安局。
(三)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保障。落实“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的政策。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
(四)主动融入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为方便新能源汽车用户查寻充电基础设施信息,依托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在县城区及规模较大的乡镇集市具备条件的空闲道路合理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及市内景区、景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不得高于省级规定限制,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及有关供电企业要主动探索实行“峰谷”电价,切实降低充电用户成本。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成立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旅游、自然资源、教育体育等部门及有关企业为成员的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统筹推进龙陵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牵头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旅游、自然资源、教育体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细化工作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督导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新能源汽车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有关指标纳入县级综合考核,制定完善奖惩措施,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行业机构、市场主体要采取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进一步优化龙陵县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