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90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33号)要求,动员全县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二)城镇消除旱厕,县城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
(三)公众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
(四)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卫生管理全达标。
(五)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六)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
(七)推广龙陵健康文明新风尚,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八)巩固国家卫生县城、云南省卫生乡镇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国家卫生乡镇。
二、专项行动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通过强化城乡和交通沿线保洁,消除城乡建成区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河道湖面、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裸露垃圾;全面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沟渠水塘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龙陵公路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城镇消除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县城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开展农村公厕提质达标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相应规范标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在公众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途径。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旅游景区等场所的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洁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客运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全力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狠抓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创新方式方法,开发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大幅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引导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龙陵分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工作启动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会议和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和“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现场会议,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确定每个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主责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全面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适时在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创新方式方法,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云南省卫生乡镇达标提质活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市美、乡镇净、村庄洁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龙陵县成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参照县级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各乡镇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具体行动的牵头部门,要牵头建立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配合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要建立专项行动考评机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要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减少台账资料报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一步手机办事通”设置的投诉专栏和电视台设置的专项整治曝光平台,开展曝光工作。同时,开通专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委托第三方独立考核。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各类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推进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方案
2.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方案
3.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方案
4.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方案
5.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方案
6.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方案
7.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方案
附件1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方案
——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县裸露垃圾整治,着力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开展本行动。
一、行动目标
消除城乡建成区道路路面、交通沿线、广场公园、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裸露垃圾,扎实推进村庄清洁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场所、沟渠水塘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以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公共厕所、建筑工地、河道湖面、城乡结合部、居民生活区(包括物业小区、老旧小区等)、旅游景点景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大环卫清洁力度,主次干道每日开展普扫作业,有巡回保洁作业人员开展保洁工作,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乡建成区无卫生死角,城乡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
杂物,无垃圾积存,全面消除城乡建成区范围内的裸露生活垃圾,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后,及时对路面、垃圾设施清洗保洁。建筑工地全围挡,在建工地、待建工地、停工工地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和规范清运处置。渣土密闭运输,严禁出现泼洒、污染等现象。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努力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机械化清扫率达60%以上。加大环卫保洁、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保洁制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消除交通沿线裸露垃圾。建立健全交通沿线清扫保洁制度和垃圾收运处置机制。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加强对重点道路的保洁巡查工作,做到路面无生活垃圾、无浮石浮沙、无灰尘堆积,公路护栏定期清洗;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的污染物;及时清理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及时清理大瑞铁路龙陵段沿线的裸露垃圾。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路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围绕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塘沟渠、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自然村规模配备保洁员,实现所有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水塘沟渠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根据村庄实际,建设能满足垃圾投放需要的收集清运设施。把农村裸露垃圾消除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保洁服务队伍,推行农村垃圾处理有偿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长效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遵照《云南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按照“一处一策”的原则,全面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全面排查并整治消除城镇建成区、水源地周边、景区临时、零星非密闭垃圾堆放点。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管护责任,杜绝垃圾复堆、偷倒等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应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做到密闭、卫生。加强收集设施及周边卫生管理,保持干净卫生,杜绝垃圾外溢或堆积现象,定时清运收集生活垃圾。城市建成区、
距离城市较近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终端处理设施,实现无害化治理;距离较远的,因地制宜就近治理,并遵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终端治理设施加强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按照工作部署全面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乡镇按照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城乡建设区、交通沿线裸露垃圾,建立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村庄保洁员实现全覆盖,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全县乡镇辖区、村庄达到《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明确的三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县级各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指导,总结能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滞后乡镇加大工作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各乡镇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查缺补漏,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
附表: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整治城乡建成区无裸露垃圾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 | 消除交通沿线无裸露垃圾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路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3 | 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4 | 加快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5 | 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附件2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方案
——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推进全县公共厕所全达标,着力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开展本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开展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学校厕所建设达标、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农村公厕提质达标。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或“三净两无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切实提升公共厕所品质形象。
二、重点任务
(一)学校厕所建设管理达标。全面消除学校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全县农村21所学校22座旱厕。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粪便尾水无害化处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全县各中、小学校负责。
(二)城镇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巩固提升全县城镇建成区33座旱厕消除成果,全面消除城镇旱厕;龙陵县属于重点旅游城市,按照每平方公里5座城市公共厕所标准建设,乡镇镇区不少于2座标准建设改造城镇公共厕所,城市公厕须达到30座以上;新建城市公共厕所达到二类标准以上公厕1座。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制定公共厕所管护制度,落实公共厕所管理主体部门。城市公厕达到“三无三有”标准,乡镇镇区公厕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达标。新(改)建7座A级以上标准旅游厕所。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旅游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景区景点旅游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业主单位负责。
(四)交通公厕建设管理达标。改建1座交通沿线休息区公厕,加强交通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国、省道交通沿线服务区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商场市场公厕建设管理达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商场市场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商场、超市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农贸市场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油站公厕建设管理达标。巩固提升县城建成区内加油站旱厕消除成果,县城建成区加油站每个加油站须有1座公共厕所,完善加油站公厕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医疗机构公厕建设管理达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村卫生室公共厕所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医疗机构负责。
(八)农村公厕建设管理达标。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改造,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探索多种形式的厕所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确保达到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全覆盖。完善管理制度,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洗手设施,农村公厕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牵头单位按照《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全面动员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遵循“统一标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重在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达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1—6月,各乡镇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和转化达标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7—12月,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本系统负责的建设任务完成、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附表: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消除学校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全县农村21所学校22座旱厕。完善洗手设施,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粪便尾水无害化处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全县各中、小学校负责 |
2 | 巩固提升全县城镇建成区33座旱厕消除成果,全面消除城镇旱厕;龙陵县属于重点旅游城市,按照每平方公里5座城市公共厕所标准建设,乡镇镇区不少于2座标准建设改造城镇公共厕所,城市公厕须达到30座以上;新建城市公共厕所达到二类标准以上公厕1座。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制定公共厕所管护制度,落实公共厕所管理主体部门。城市公厕达到“三无三有”标准,乡镇镇区公厕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3 |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旅游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景区景点旅游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业主单位负责 |
4 | 改建1座交通沿线休息区公厕,加强交通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国、省道交通沿线服务区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5 |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商场市场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商场、超市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农贸市场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6 | 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内加油站旱厕消除成果。完善加油站公厕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7 |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公厕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村卫生室公共厕所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医疗机构负责 |
8 | 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改造,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探索多种形式的厕所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确保达到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全覆盖标准。建立农村公厕管护制度,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达到干净、卫生标准,农村公厕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附件3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方案
——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公共场所完善洗手设施,引导公众养成勤洗手卫生习惯,有效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开展本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原则,重点对学校、公共厕所、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洗手设施进行全面建设、改造、升级,实现洗手设施全配套,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经久耐用,让勤洗手、讲卫生成为健康龙陵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重点任务
(一)洗手设施全配套
1.学校。学校公共建筑内部(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等)结合卫生间设施,设置公共洗手设施,并在建筑主要、次要出入口及公共休息区设置不少于1个公共洗手设施,学校室外公共区域(主次出入口、操场、体育场、广场等)在人流量较大的位置设置不少于1个公共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223座,共计在校(园)
学生54164人,对各学校合理配置公共洗手设施,满足学生使用。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全县各中、小学校负责。
2.医疗机构。按照“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方便患者”原则,在医疗机构公共建筑(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内部应结合卫生间设施,设置公共洗手设施,并在建筑主次要出入口和每层公共空间固定位置结合需要增设公共洗手设施;医疗机构主次要出入口、内部广场、休闲庭院等室外公共区域应分别设置不少于1个公共洗手设施。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全县各医疗机构负责。
3.集贸市场。在市场主次要出入口至少设置1个公共洗手设施,内部蔬菜区、活禽区、水产区、熟食品区、鲜肉区等各类分区有条件的应单独配置洗手设施,其余至少增设1个公共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场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对城镇建成区各农贸市场出入口增设10个公共洗手设施,农贸市场内部分区配置3个洗手设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室内公共场所。在商场、餐厅、超市、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公共场所,除在结合公共卫生间设置洗手设施,还应在主次要出入口、中庭广场等人流较大的区域按需增设洗手设施。摸排各公共场所,按照摸排结果对各区域合理配置公共洗手设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公园广场。在各类城市公园、街头绿地、滨河步道、休闲广场、健身场地、步行街区和乡镇公园广场等供人停留休憩、休闲活动的开敞空间设置公共洗手设施。设置数量应满足城市公园、街头绿地、休闲广场等人群聚集区域的群众需求,乡镇公园广场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米,健身场地、步行街区等供人停留休憩和休闲活动的城市开敞空间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计划对县城建成区8个城市公园配置建设8个公共洗手设施,满足市民正常使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龙山镇人民政府负责。
6.客运站。客运站需在进出站口设置公共洗手设施,并结合室内和室外公共卫生间在候车区增设公共洗手设施,确保一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二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三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感应式水龙头。对县城客运站公共厕所洗手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在车站出入口配置公共洗手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保交集团龙陵分公司负责。
7.旅游景区。旅游景区内根据人流量选择配置洗手设施,洗手设施布局应满足合理、方便的原则,同时配置后能满足正常使用,在景区游客中心室外广场、主要游览道路一侧、重点观景平台和景观节点等人流密集空间合理配置方便游客使用的洗手设施,结合室内和室外旅游厕所新增设洗手设施;确保旅游景区(游客活动区域)公共洗手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做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能正常运行使用。根据龙陵县实际情况,计划对县内各旅游景点增设公共洗手设施共计19个。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业主单位负责。
8.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每个中心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10个感应式水龙头,每个普通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交通沿线休息区按实际情况结合公共厕所合理配置公共洗手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加油站。结合实际情况,交通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结合公共厕所合理配置公共洗手设施,每个加油站配置不少于1个公共洗手设施,保证加油站内有公共洗手设施供正常使用。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洗手设施配置管理标准化
1.洗手设施规划设计。公共洗手设施设置应符合《云南省公共洗手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并在人口密集的区域、选择地势相对较高、高线易于布置、不易积存雨水、无地质危险地段、方便使用者到达、便于维护管理的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建设,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规模、建设类型、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做到因地制宜、方便实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公共洗手设施的土建及设施、安装要求、给水排水、电气等应达到《云南省公共洗手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并符合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2.洗手设施配置标准。可按照《云南省公共洗手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选择设置卫生间附属式、便捷实用式和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设计和建造应考虑儿童和残障人士使用需要,增加相应辅助设施等。公共洗手设施至少应配置包含感应式水龙头(农村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洗手池、洗手液等,有条件的场所可增加擦手纸、烘干机、手消毒液,其他功能(雨棚、镜子、信息广告屏、自动售卖机、垃圾箱、WIFI、视频监控等服务设施)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配置。
3.洗手设施改造标准。现有洗手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应按照《云南省公共洗手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升级改造。接触式交叉感染风险较高的区域,如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市内公共场所、客运站等洗手设施手触式水嘴应改为感应式水嘴。城市公园广场应结合现场情况将洗手设施手触式水嘴应改为感应式水嘴,确有困难的可改造为延时自闭水嘴。
4.洗手设施管理要求。各公共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维护管理。公共洗手设施应设置洗手引导标识、醒目且规范的标识标牌,信息公示牌内容应包括监督电话等,并在适当位置张贴爱国卫生运动、科学洗手、节约用水、节约用纸等宣传画。应参照《云南省公共洗手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管理要求、保洁要求,按照“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积水”的原则,制定管理制度及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洗手设施保持正常状态。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摸清辖区内8类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底数,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制定新建、改造、升级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建设阶段(2020年8—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地一策”和“一场所一策”,对目前未配置洗手设施或数量不足的场所新建一批洗手设施,对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为感应式水龙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全面提升,示范引领,确保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场所洗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机制,探索在公共场所配置洗手设施长效机制。
附表: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学校公共区域设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全县各中、小学校负责 |
2 | 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感应式便民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龙山镇人民政府负责 |
3 | 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医疗机构负责 |
4 | 在集贸市场出入口、集贸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5 | 在商场、餐厅、银行、超市等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6 | 旅游景区配置提升洗手设施 |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业主单位负责 |
7 | 一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二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三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感应式水龙头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保交集团龙陵分公司负责 |
8 | 高速公路每个中心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10个感应式水龙头,每个普通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交通沿线休息区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公共洗手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合市级开展工作;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9 | 结合实际情况,交通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结合公共厕所合理配置公共洗手设施 |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附件4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方案
——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四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为突破口,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二、重点任务
(一)周边环境整洁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门前垃圾必须及时清扫,保持店面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
2.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投放容器,不得将潲水和垃圾倾倒在街道两旁,及时清理垃圾桶,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卫生和空气造成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就餐场所干净
1.就餐区美化。就餐区布置优雅美观,色调和谐,给消费者创造舒适、清洁、愉快的就餐环境。
2.就餐区日常清洁。指定专门卫生人员负责就餐区日常清洁,保持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每日收档后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鼓励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从材质、形状、规格、标识等方面予以区分。
3.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宜直对就餐区,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做到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香薰;应在卫生间出入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配备洗手液(皂)、手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后厨合规达标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
1.依法建立后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制度。每天对后厨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后厨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对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2.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保持后厨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加强防蝇、防鼠、防病虫害管理,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仓储整齐安全
1.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防止混放造成误食误用;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做到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3.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规范记录处置结果。禁止采购经营非法野生动物、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渔获物,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餐饮用具洁净
1.落实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饮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清洗消毒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一次性餐饮用具不得重复使用。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用具被重新污染。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用具,不预先将餐饮用具摆放在餐桌。
4.加强对集中消毒餐饮用具的采购、验收管理,索取餐饮用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合法资质证照,索取每批次餐饮用具的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用具包装和外观,凡有食物残渣、污渍或包装破损的,不得采购、使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从业人员健康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通过岗位知识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凡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并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从业人员进入厨房时,必须更衣、换鞋、洗手。进入厨房的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佩戴饰物、涂手指甲;厨房区域内严禁吸烟;从业人员在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必须洗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配送过程规范
1.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分拣、传递,专用工具定位放置,防止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2.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别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落实措施,组织动员各乡镇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抓好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目标要求,依据云南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工作手册,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和宣传教育,确保各领域、各环节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巩固集中整治效果,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附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周边环境整洁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 | 就餐场所干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3 | 后厨合规达标 | |
4 | 仓储整齐安全 | |
5 | 餐饮用具洁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6 | 从业人员健康 | |
7 | 配送过程规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备注:就餐场所干净和从业人员健康: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监管企业食堂,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健康医疗系统食堂,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食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场所食堂。
附件5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方案
——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五
一、行动目标
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主题的清洁消毒行动,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
二、行动范围
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公共交通工具、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任务
(一)环境清洁卫生。坚持每日一清扫,确保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无蛛网、霉斑、脱落等情形。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
(二)有效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使用自然通风,确保空气清新,无霉味、烟味和其他异味。每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滤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三)物体表面消毒。对公众高频接触的酒店门把手、电影院放映厅、电梯按钮、存储柜、购物车筐、扶梯扶手、座椅、3D
眼镜、公共洗手间、公共垃圾桶等物体表面,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日进行2—3次清洁消毒。
(四)用品用具消毒。可重复使用的杯具、茶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布草类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沐浴池水做到循环过滤,持续性消毒,消毒剂余量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五)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每日对客运站、候车厅的栏杆、门把手、电梯按键、座椅表面、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开展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性消毒,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每周洗涤、消毒。
(六)学校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对食堂、教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浴室、保健室(医务室、卫生站)和厕所等重点区域每天清洗消毒。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疫情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
(七)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消毒。完善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重点科室感染管理,做好医务人员及患者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八)终末消毒处理。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从业人员健康。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腹泻等传染病疑似症状时应暂时离岗及时就医,待完全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扫码进入场所。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需检测体温、扫健康码、佩戴口罩,若发现红码、黄码的严禁入内。
(十一)重点达标场所。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达标场所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住宿场所(除三星级以上宾馆)、电影院、医疗机构的清洁消毒达标,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客运站及客运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负责商场(超市)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A级以上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及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学校、体育场所的清洁消毒及达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职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8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组织制定辖区具体行动计划,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及时开展本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开展卫生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开展“回头看”,仍存在问题的进行再次卫生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客运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健康龙陵”等向社会公告、推介,引导公众和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全面提升文明卫生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建立公共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定期通报机制、完善公示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要求》等文件精神,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水平。
附表: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 | 客运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附件6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方案
——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改善提升全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状况,按照《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本行动。
一、行动目标
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打一场全县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全提升攻坚战,整治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农贸市场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卫生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彻底解决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市场环境卫生提升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的监督管理,督促开办方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
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搬家式”大扫除,门店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摊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垃圾及废弃物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确保垃圾无外溢、无蚊蝇。市场公厕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正常使用,有洗用水。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着力加强市场疫情防控。压实农贸市场开办方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研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市场人员佩戴口罩、扫码进出场、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液晶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知识与措施,强化市场经营人员教育,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市场环境风险监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如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督促统一上墙悬挂有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督促市场开办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严格查验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经营户的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有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强化食品安全检测,配备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按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管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制定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着力推动活禽交易市场完善经营设施条件,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鼓励现有的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着力清理市场周边环境。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方针,对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实施提升工程,解决划行归市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周边市容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对非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实施集中整治,清除“脏、乱、差”现象,并推动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对未经批准的马路菜场,合理疏导,应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支持市场主办方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力争县级以上城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比重明显提高,乡镇、村级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摸清辖区农贸市场底数和情况,制定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场一策”,制定每个市场的推进计划、措施和进度,做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专项行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农贸市场开办者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时间要求、按规范标准整改到位。
附表: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项目 | 内容 | 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 | 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 日常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公厕、垃圾房等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实施统一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卫生管理人员齐全 | 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职责明确 | ||
卫生管理措施落实 | 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 | ||
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大扫除,门店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摊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
垃圾及废弃物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 | |||
市场公厕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正常使用,有洗用水 | |||
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 |||
二、着力加强市场疫情防控 | 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市场人员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扫码进出场、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健康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液晶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市场开展环境风险检测,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时,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防止疫情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最大程度减少新冠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督促指导 |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 ||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 | 市场经营户要做到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健康证),门店内统一上墙悬挂。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对采购经营的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必须要有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市场内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熟食摊卫生整洁,“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穿衣戴帽 | ||
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 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每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 ||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 | 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 | 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尤其是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市场渔获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等问题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严格规范活禽交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要依法制定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活禽交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鼓励现有的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同时,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 | ||
加强活禽交易和宰杀区规范管理 | 非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要完善活禽交易和宰杀区经营设施条件,分成禽类展示间、屠宰间、交易间,展示间、屠宰间与外界封闭隔离,室内全封闭式宰杀,不在宰杀间外宰杀活禽,宰杀垃圾做到即产即清,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 | ||
五、着力清理市场周边环境 | 加强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清理 | 加大市场周边区域清扫保洁工作力度,针对市场人流、物流、车流变化特点,及时调整保洁人员数量、消杀频次,确保市场周边卫生干净、整洁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完善市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 | 加强对市场周边道路、下水管道、井盖、防护栏等重点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修复破损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便利民众通行 | ||
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 | 设置时令瓜果鲜蔬直销区域,便利市场周边农户;积极引导市场周边小摊小贩入市经营;严厉查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行为 | ||
六、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 完善和落实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规范 | 把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作为民生项目,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支持市场主办方参照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法,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通过努力,县级以上城市农贸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比例明显提高,乡镇、村级农贸市场整洁卫生,市场的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 |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附件7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方案
——龙陵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七
一、行动目标
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广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社会性、群众性优势,人人动手、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结合“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统一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持续推进“门前三包”,形成常态化。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创卫网格责任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
1.社交距离。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弘扬文明社交、文明出行。鼓励娱乐、休闲、餐饮等公共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倡导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进入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等较为密闭的场所时佩戴口罩;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针对一些不文明行为
给予曝光。
县文明办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勤于洗手。按照行业管理权限督促公共场所、餐饮、学校、医院等场所按照《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方案》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制作“七步洗手法”模板,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倡导公众在咳嗽或打喷嚏后、照顾病人时、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外出回家时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分餐公筷。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和使用公勺公筷的倡议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分餐制;鼓励饭店、餐馆提供分餐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分餐分食,公筷公勺”宣传提示。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县文明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革除陋习。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倡导健康文明饮食,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新风尚。一是通过制作宣传标示牌、召开群众会、制作专题片等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
高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二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务局、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邮政集团龙陵分公司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科学健身。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县、乡、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县行政村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学校坚持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组织成立文体类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卫生健康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控烟限酒。按照《龙陵县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创建成功率达100%,促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在街道、公共场所设置无烟草广告牌;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倡导酒类经营商户不向未成年人售酒。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行为。
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团县委、县公安局、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按照省、市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召开启动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12月)。按照方案,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宣传倡导“云南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开展进乡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六进”活动。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重点区域,增加宣传频度,提高宣传覆盖率、针对性、有效性,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氛围。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健康宣传资料制作一批、发放一批,健康知识音(视频)作品创作一批、传播一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总结行动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做好行动结束后的衔接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机制和倡导树立“六条新风尚”长效工作机制。
附表: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在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 贯彻落实《“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云南省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方案》,积极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科学传播健康知识,广泛传授健康技能,深入倡导全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县融媒体中心平均每月播放健康教育公益广告不少于100次,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针对普通大众的慢性病和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健康素养66条(2015版)”为主要内容,每季度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1期,每年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或健康教育活动4次以上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2 | 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 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和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预防疾病发生。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创卫网格区划分情况,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统一开展一次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方案时间要求组织好辖区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3 | 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 | 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各单位大力宣传“保持社交距离,实行分餐公筷”,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倡导健康文明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让勤洗手成为一种行动自觉和好的生活习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展上述内容健康教育宣传2次以上。2020年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成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烟警语和标识,每年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或讲座1次以上,提高干部职工和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良好社会氛围,养成健康、文明的“无烟”生活方式 |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
4 | 组织开展“工间操”;学校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 | 倡导全民健身和适量运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各中、小学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