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70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文号 | 浏览量 |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21号)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基层政府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持续健全完善,组织保障更加坚强有力。
2021年,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更加丰富多元、规范有序,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回应、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制定工作全面完成,村(居)务公开制度更加完善。
2022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公开平台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平台规范、队伍专业、保障有力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上级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形成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其他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参照试点领域进行。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全清单统计表(附件2,包括26个试点领域、其他领域)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梳理情况,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参照上级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细化、完善,形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针对不同事项,报县政府有关对口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县直各部门收集汇总后形成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乡镇、本部门的标准目录),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审核工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坚持逐级审核、先审后发,重点审查公开事项覆盖度、标准目录规范度。县直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标准目录按领域报对应的县直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的,由负责审核的县直部门汇总各乡(镇)的标准目录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县直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的标准目录落地实施提出工作要求,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要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又要体现本乡(镇)本行业本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4.建立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拟定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同步报批;在公文印发时,明确标识“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
5.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严格实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实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发布各种形式的政策解读、评论、专访,发挥好“解读”作用。
6.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针对重大政务舆情,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7.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要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对下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8.建立完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管理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9.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0.全面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化规范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属(栏目)网页,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参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样式设置网页栏目、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公开内容与公开栏目相对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安全防护机制。
11.持续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避免“一哄而上、只开设不运维”,坚决杜绝“僵尸”“睡眠”现象。要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12.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村(社区)信息公示栏、电视、广播、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切实打通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本单位抓实本行业本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积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评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择优选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乡镇、本行业的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教育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强化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各有关单位要于2020年7月20日前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并将工作计划和本单位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含联系方式)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及电话:赵国宪 0875-6125574。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跟踪评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按季通报。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在全县范围进行表扬、并在年终绩效评价中进行加分;对推进不力,造成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和扣分。
附件:1.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2.龙陵县政务公开事项全清单统计表
附件1
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序号 | 相关领域 | 主管责任 | 主体责任 | 指导责任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县人民 政府 | 乡镇人民政府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
3 | 义务教育 | 县教育体育局 | ||
4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
5 | 公共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
6 | 财政预决算 | 县财政局 | ||
7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 ||
8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县自然资源局 | ||
9 | 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1 | 涉农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 | 公共文化服务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
13 | 医疗卫生 | 县卫生健康局 | ||
14 | 安全生产、救灾 | 县应急管理局 | ||
15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
16 | 食品药品监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7 | 扶贫 | 县政府扶贫办公室 | ||
18 | 税收管理 | 县税务局 |
附件2
龙陵县政务公开事项全清单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方式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