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040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2-04-04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2〕19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方案
为全面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同时全力做好收购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社会知晓面,规范收购行为,根据《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龙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龙陵县县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秉持“依法治粮、服务三农”原则,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县粮食收购顺利进行,收购入库的粮食储存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让广大种粮农民了解收购政策,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规范收购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销售“明白粮”“放心粮”,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三、组织机构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为做好龙陵县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粮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县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的日常工作。
四、宣传时间
每年8月—12月。
五、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粮食市场监测方案》,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每年公布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有关文件精神、“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等内容。
六、宣传形式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集中政策宣传与经常性政策宣传相结合,结合龙陵县特点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一)开设“粮油价格”专栏。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开设“粮油价格”专栏,并将每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在“粮油价格”专栏中实时公布,真实掌握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粮油市场动态,做到实时监测分析,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粮食法制宣传”。(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二)将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作为重要宣传渠道。充分认识12325热线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12325热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12325热线及时、规范、高效运行。严格做好涉粮案件查办,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行为规范,主动接受举报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结合日常粮食流通工作,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宣传普及12325热线知识,拓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渠道,将12325热线作为粮食领域各项政策宣传、监管的前哨。(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充分运用媒介。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媒介以及户外公告栏、户外LED屏幕、广告牌等宣传粮食收购政策,不断扩大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四)结合活动宣传。以每年的“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为载体,同步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各乡镇结合“世界粮食日”及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收购政策宣传进村组、进田间活动,加大对辖区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五)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材料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做到“政策进村入户、宣传有力有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六)张贴宣传告示。在粮食收购季节,各粮食收购站(点)将收购价格、质量要求、订单直接补贴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牵头单位: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狠抓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对保障龙陵县粮食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收购政策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做好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作为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收购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协同配合,广泛宣传。要把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粮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县直各有关单位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结合龙陵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最低收购价政策更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