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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2-0311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2-03-11
文号 龙政办发〔2022〕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与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4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赵孝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谢江勇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封应刚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蔺 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剑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杨新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正宽 县科协主席

王尚达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钟顺金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阮有华 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

鲁能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东宁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周庆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章正晓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永明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副局长

杨增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宗朝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富华 县水务局副局长

练 林 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董诗彪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晨 县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赧昌炳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石正旭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刘兴荣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兴清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臻 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思博 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饶秀明 龙新乡人民政府乡长

彭丽艳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春快 腊勐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春艳 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启强 象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兴东 平达乡人民政府乡长

熊正涛 勐糯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前辉 木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协调龙陵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拟定龙陵县野生动植物保障措施等;研究解决龙陵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开展野生动植物联合执法,加大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林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代章。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征集需提交会议研究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机制

(一)信息通报沟通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沟通,及时将违法线索、案件查办、网络舆情等重要监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加大联合检查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采取行政处理、公益诉讼、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协同查办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三)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

单位,对各乡(镇)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情况及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附件:龙陵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龙陵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宣传报道;加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广告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行动。负责做好网络野生动植物保护信息日常监管,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处置网络市场中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督导野生动植物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问题整改。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学校讲授野生动植物保护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及栖息环境保护科研工作,负责指导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管理。

县科学技术协会: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宣传。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侦办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筹和指导,政府规章审查报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级资金保障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人才招聘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及栖息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邮件、快件、携带、托运等方式的运输监管和监督检查,为有关部门调查违法犯罪案件提供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栖息环境的宣传教育和保护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栖息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指导江河、水库管理范围内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保护。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项目、旅游活动涉及野生动植物及栖息环境的保护。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县政府外事办:负责沟通协调对接涉缅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管理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栖息环境的宣传教育和保护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查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栖息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

县法院: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审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案件。

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依法办理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公益诉讼案件;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栖息环境的宣传教育和保护管理,开展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野外巡护监测,查处破坏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栖息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县直各单位开展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