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1102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全面优化龙陵县国有企业布局,盘活存量资产,培育实体企业,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效益,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推动县属国企向实体化转型升级。根据《龙陵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龙发〔2020〕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县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8月,全县国有独资企业共有30个、控股企业15个、参股企业21个;共有企业员工319人(兼任、专任474
个岗位),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95人兼任345个岗位、外聘人员124人任129个岗位。
二、整合重组的框架
结合龙陵当前实际,通过重组,将县属国有企业整合为实体产业投资经营、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存量债务管理化解三大板块。
(一)组建产业发展投资公司(公司名称待定)。为县国资委全额出资的一级全资公司,由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定位为实体化、市场化经营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核心业务范围主要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产业发展领域的投资、建设、经营,资产划转和经营范围包括:将县融通公司(含持有的拓鑫矿业公司股份)、县照颐公司(含子公司热水塘酒店、温润公司二关地产、龙斛公司公租房产)、县城停车收费权、凯龙城物业管理、公租房、万达公司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业务、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划转至该公司。
(二)组建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公司(公司名称待定)。为县国资委全额出资的一级全资公司,由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功能定位为负责全县金融资本运营管理,主要职责是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培育增量资产,精细包装各类资产资源开发和融资项目,做好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和接续融资工作。该公司资产来源主要是划归并入产业发展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规划以外的现有其他公司和股权。
(三)保留龙陵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市国资公司的子公司,主要负责全县存量债务的管理和化解。将松山大遗址公园管理公司、县中医院公司及持有的云南省康丰糖业、保山能源、保山电力、邦腊掌酒店、永昌硅业、永昌铅锌、县润龙水务公司的股权划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成立龙陵县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债务风险防控化解等事项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投资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产业发展投资公司、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公司、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国资委。
三、分权界面
(一)县国资委与三个公司的分权界面
县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管理资本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按照责权对等、放管结合的原则,明确对三个公司的授权内容、
经营范围和管理方式,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落实股东会职权。
三个公司的战略规划、投资计划、资本运营以及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三个公司董事会内部决策。三个公司在县国资委授权范围内履行部分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其职责的边界不超出对所出资企业行使的股东职责,以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二)三个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分权界面
三个公司的职权主要包括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股权管理和收益权、重大的资本运作事项决策权、建议权和考核权等。通过规范制度、重塑组织架构等方式强化集团总部以战略布局、资源整合、资本运作、风险控制和监督考核为主的职能。三个公司将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简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并根据子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基础及行业特点等进行授权,实现对子企业的板块化整合、差异化管控、资本化运作和专业化发展。
(三)县投资管理委员会与国资委、三个公司的分权界面
县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重要融资、重大债务风险化解等需要多个公司、多个要素部门联动才能推动落实的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常务副主任召开全部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
四、法人治理结构
三个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设董事长1名;监事会成员5人,设监事会主席1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3名。根据需要可设财务总监1名,原则上企业领导职数配备不超过7人。公司党组织书记由董事长或者经理层中的党员同志兼任,三个公司的董事长分别在其他两个公司兼任董事。
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设董事长1名;监事会成员3人,设监事会主席1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2名。根据需要可设财务总监1名,原则上企业领导职数配备不超过5人,子公司领导职数配备原则上能少就少,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主要由总公司领导或中层干部兼任。
五、人员配置、考核及薪酬待遇
(一)人员配置。公司重组初期,三个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通过选派挂职的方式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挂职期为2年。其他公司现有人员全部解聘,新组建公司人员按市场化原则招聘和使用管理。全县所有国有企业的监事由县国资委统一选派5人担任,子公司的监事也可以由总公司来委派。所有从行政事业单位选派的人员,工作全部与原单位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企业。子公司的班子成员原则由总公司的副职和中层干部来兼任,具体由总公司提出方案报国资委审批;每一个公司的子公司财务人员,可由总公司的财务人员来兼任。
(二)考核及薪酬待遇。三个公司的班子成员纳入县管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日常监管考核由县国资委履行,对挂职期满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或提升职级。同时县国资委制定针对三个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办法,外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办法,为引进优秀的专业管理人才提供政策依据。
六、党组织建设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根据《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成立龙陵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下设三个公司成立党支部,并派驻纪检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