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07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1〕17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1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牢固树立有效回应政务舆情理念,进一步健全有关体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有
效回应群众诉求,坚决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涉及县人民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直有关部门是第一回应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乡镇的政务舆情,乡镇人民政府是第一回应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多个乡镇的行业政务舆情,县级有关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要会同涉事乡镇及宣传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协调联动,规范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流程
(一)及时监测收集。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帖,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重点收集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谣传谣行为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需要回应的政务舆情信息。对涉及本辖区、本部门工作的疑虑、误解、谣言等,要迅速与宣传、网信、公安、政务公开等工作机构和有关政府网站、政府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主管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科学分析研判。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判断舆情趋势和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及时进行处置。
(三)严格归口报送。加强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凡属网络舆情类的,以网信部门报送为主;凡属就业、住房、教育、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安全、价格、扶贫、移民搬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热点类的,以各业务职能主管部门报送为主;凡属社情民意类的,以信访部门报送为主;凡属对外宣传类的,以外宣部门报送为主;凡属社会稳定类的,以公安部门报送为主;凡属涉外类的,以外事部门报送为主;凡属应急管理类的,以应急部门报送为主;其他政务舆情信息,由涉及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报送。
(四)规范应对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预案,加强政务舆情回应预案动态管理。发现舆情后,责任单位应采取多种应对措施,降低舆情热度,控制舆论导向。要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回应防控体系,做到“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网上回应”,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同步开展。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原则按照及时发现、收集整理、报送上级领导、通报涉事单位、舆情研判会商、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回复办理结果、督办落实、汇总通报的应对处置程序规范处置。建立政务舆情工作联动机制,完善敏感舆情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制度;建立健全与宣传、新闻、公安、应急、政务公开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
(五)分类回应反馈。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研判结果,对政务舆情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一般性舆情,经调查核实,如情况不真实或有较大出入的,有关部门应及时说明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公开有关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信息。对于重大政务舆情,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规定,及时组织对舆情反映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快速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
三、强化措施,提升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实效
(一)及时有效回应。对监测发现的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各乡镇、各部门要快速反应,抓紧核实,掌握准确情况,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会同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及时进行回应,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防止以谣传谣,形成负面炒作。
(二)加强主动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社会关切的事项、法律和国家规定需要公开发布的事项,都要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原则,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要主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对有关政策及时予以解读回应,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拓宽回应渠道。要突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主动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做好政务新媒体渠道舆情回应工作,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要突出新闻发布制度在舆情应对中的权威作用,积极发挥新闻发布会平台作用,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要加强“12345”政府热线管理,提升政府热线电话接通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四、加强领导,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对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政务舆情工作人员、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新媒体管理员等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培训,切实提高有关人员的把握政策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关切能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督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政务舆情回应处置情况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评,请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