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0115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1〕2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2020年度全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见附件2)。
二、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3〕153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20年政务公
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发〔2020〕40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20〕26号)等。
三、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情况等(见附件3、附件4)。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监测考核。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年终网上考核。检查政府网站公开内容。
五、评议办法
实行分类评价,根据职能职责、承担年度专项工作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合理划分,建立评价各类单位工作成效的基本参照体系。考核采取检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内容等方式进行。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考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考评办。
根据考评对象类别和考评成绩,得分前2名的乡镇初评为优秀等次,得分3至5名的乡镇初评为良好等次,得分6至10名的乡镇初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县直单位按照机构职能涉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事项分为两类(见附件2),按照优秀占20%共7个单位(A类5个,B类2个)、良好占30%共11个单位(A类7个,B类4个)、合格和不合格占50%共17个单位(A类12个,B类5个)等次进行考核,分类占比按分类单位数占总数的多少优先靠前计算。连续3年考核排名最后3名或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考核组由龙陵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成员单位中抽取部分单位组成(见附件1),检查考核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27日。
(三)考核原则上不上报台账资料,确有必要上报的,于1月22日下午5:00前报县政府办。联系人:郭翠琼,电话:6125574。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