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0-0708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整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整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治理、遏制非法营运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保山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疏堵结合、健全机制”的原则,以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以深化城乡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常态化开展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整治,营造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龙陵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快完善城乡客运网络,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覆盖率,整合优化现有客运站点、客运班线、客运车辆等客运资源,加快乡镇农村客运运力、公交化改造及公交新运
力投放进度;深入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宣传教育、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手段,依法查处一批非法经营车辆、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经营人员,有效遏制非法经营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统筹联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龙陵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明显减少、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目标。
三、时间安排
整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工作分为集中整治和长效整治2个阶段,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整治。
(一)摸排收集,分类筛查(6月22日—7月10日)
1.宣传政策,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报纸、电视、户外LED显示屏、出租车、公交车等,大力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经营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经营,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利用媒体和联合整治部门信息平台,充分曝光非法营运车辆信息,促使全社会形成抵制“黑车”共识,营造打击非法经营的舆论氛围。
2.摸底排查,锁定重点。对全县从事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摸底排查,特别是对具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团伙基本情况摸底排查,通过排查锁定发布非法营运信息的QQ群、微信群等,对有关疑似人员、车辆信息进行收集汇总。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积极举报从事非法经营车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研究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机动车进行摸排统计,将疑似车辆、人员信息报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查询、收集、甄别相关车辆、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精准锁定重点打击对象及其活动区域、时段等,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准确基础资料。
3.研析甄别,筛查入库。通过广泛调查和信息收集,对筛查出的疑似人员、车辆信息全面入库,由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类建立台账,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一是重点人员。包括: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通过现代化通讯平台、工具等搭建人数众多、倒运乘客、有组织性的拉客团伙和长期从事旅客运输收取保护费,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经营团伙;胁迫、煽动合法经营者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涉黑涉恶势力;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经营人员;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长期在客运站周边喊客拉客的人员或团伙;为非法经营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二是重点车辆。包括:以班线形式或包车形式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车辆;以巡游方式或网约方式在主城区及县城内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各乡镇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利用现代化通信平台和工具揽客组客,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等业务的非法经营车辆。三是重点区域。包括主要公路路口、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和汽车客运站周边以及机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风景区、公交场站及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乡镇人员聚集地等人流密集地区的非法营运突出区域。
(二)联建共治,集中整治(7月11日—12月31日)
1.联勤共治,提升成效。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不低于20人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执法队伍,从相关部门抽调四辆执法车辆提供交通保障,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每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时间不得少于1周,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确定。由于非法营运行为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接到举报或获取非法营运准确信息,可以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抽调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根据获取信息第一时间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对涉嫌妨碍执法、寻衅滋事、扰乱市场秩序的嫌疑人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专项整治期间,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统一停放。同时,要深化行业管理工作,引导合法运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对“黑车”较多的客运线路要采取加大班次密度、优化客运线路布局、合理调配运力等措施,提升城乡道路客运水平。
2.打防并举,联合防控。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重一手打击一手防治,依法依规加大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人员的打击力度,同时注重长远效应,提升防治效果。公安部门要对非法经营发布信息的QQ群、微信群群主实行告诫约谈,并限期删除相关信息和解散相关QQ群、微信群,对拒不删除和解散的实施封停;对规模化、团伙化甚至涉嫌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经营团伙,由属地政府、扫黑办等部门及时甄别,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者进行适当奖励,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3.严查快处,遏制反弹。联合整治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工作中要结合工作职责充分配合,加快证据收集速度,确保非法营运案件调查充分、取证及时、程序规范、严查快处,对因违法违规被扣押的车辆严格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才能放行。注重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源头治理,公安部门对妨碍执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
4.加强非法客运存量疏导,依法统一规范管理。引导非法客运车辆立足乡镇,本着自愿限期加入保山交通集团龙陵分公司的原则,将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质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非法营运车辆及车主由车队申报到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完备手续,统一纳入管理,由龙陵客运站和乡镇农村客运车队对车辆及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2021年1月1日后转为常态化整治)
1.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整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属地管辖和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转变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做到道路非法营运整治机构不撤、目标任务不变、整治力度不减,对非法营运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建立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整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研判一段时期的违法行为重点;各成员单位通报、分析本单位打击非法营运情况,研判形势,制定措施,部署任务,提出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3.建立联合惩戒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违法行为人纳入公共信用惩戒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处罚,强化对违法企业和行为人的信用监管。税务部门对交通运输部门查处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偷逃税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对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人,严格实施记分、吊销从业资格证、列入道路运输行业“黑名单”,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因非法经营被查处的驾驶员。
4.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乡(镇)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此类车辆的监管,发现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要设法将车辆、驾驶员、乘客控制在现场并通知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马上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5.建立举报制度,引导全员参与。建立举报制度,各职能部门、乡镇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
6.建立目标考核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与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整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工作是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县人民政府成立龙陵县整治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统筹全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和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精神状态,扎实工作,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要重证据、重事实,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收集证据,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及时公布处罚结果。任何人不得为非法营运行为充当“保护伞”,对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集中力量,合力攻坚。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坚行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强有力手段,合力攻坚。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执法人员要及时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确保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实效。
(四)妥善处置,确保稳定。要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治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要迅速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果断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事态蔓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稳定人员,保障经费。根据整治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交通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对返还的罚没收入要纳入工作经费,用于保证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持续开展。
(六)总结经验,畅通信息。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于2020年7月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家其,电话:13987549322,邮箱:lljtjbgs2012@163.com);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动态、查处情况,定期编写信息发布动态,每周报送宣传信息不少于1条,并分别于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含工作措施、成效、经验以及典型案例等)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