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0-021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0-02-1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陵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全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油气企业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事故(以下简称油气管道事故)应急体系,健全油气管道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有效处置油气管道事故防范能力和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油气管道事故及造成的各类损害,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和油气供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然气利用政策》《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意见》《保山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保山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陵县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龙陵县行政区域内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门站以下的城市燃气管道及企业

内部油气管道不属于本预案范围)。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避免、减少油气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日常管理工作与应急救援、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油气管道事故的思想、预案、工作、物资和经费等各项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加强培训演练,定期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有力的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机制。

4.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部门、乡(镇)及管道企业、专家参与,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发生突发事故的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坚持依靠科技提高能力的原则。加强科技能力建设,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科技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油气管道事故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的原则。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油气管道事故的能力。统一口径,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准确、客观发布油气管道事故基本信息、处置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知识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和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油气管道事故,是指石油、天然气管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引发的泄漏、着火和爆炸等事故。

按照油气管道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将油气管道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管道事故(Ⅰ级)、重大管道事故(Ⅱ级)、较大管道事故(Ⅲ级)和一般管道事故(Ⅳ级)。

特别重大(Ⅰ级)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及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国家油气管道、省主干油气管道等发生事故,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

重大(Ⅱ级)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3—6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国家油气管道、省主干油气管道等发生事故,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市级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输送长时间(1—2天)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地区油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及5000万元以下;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管道事故灾难;超出县级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的管道事故灾难;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一般(Ⅳ级)油气管道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导致供气系统无法供应,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管道事故灾难。

事故中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龙陵县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有关油气企业(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腾冲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正面引导,负责组织、协调油气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加强网上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县指挥部处置油气管道事故有关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天然气调度,保障供应安全;协调应急状态下电力、煤炭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调度及保障救灾物资供给等;负责应急状态下油品调度,保障供应安全,提供市内油品、天然气供需及库存等有关数据;负责监测油品、天然气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调做好油气管道事故监测预警。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做好应急状态下油品等调度工作,保障供应安全,在油气供应紧急状态下对工业用油、用气企业生产的协调处置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油气管道运营单位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发地进行救援。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油气管道事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应急所需资金及下拨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油气企业做好工程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或专业单位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指导有关油气企业制定和落实好防灾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应急监测;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进行鉴定,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建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油气管道事故涉及城市燃气工程设施的安全和应急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城市燃气供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油气管道事故应急状态下的运输保障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检测中心为特种设备抢险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支持;组织专家协助制定特种设备的现场抢险救灾方案。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会同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信息上报、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地进行救援;组织调度全县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参加应急处置。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江河水系特征情况,保障应急用水调度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救援等工作。

县总工会:协助和督促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地震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应急抢险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信息等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龙陵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消防方面的工作。

县森林消防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森林和草原方面的工作。

事故发生企业:油气管道事故发生企业为事故上报和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负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作出正确科学的处置,包括迅速切断油气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组织抢险救灾和对受伤人员的救护等。

有关油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油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油品和天然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协助应急处置等工作。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油气管道的保护、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疏散事发地群众,全面参与抢险救灾。

三、应急响应

(一)监测预警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和油气供应、销售企业及主要用户共同建立油气运行管理平台,提高油气运行监管、应急管理能力。各油气生产、供应企业及重要用户发现可能影响油气正常供应和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二)事故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发展、损失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87号)中“保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及标准”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较大以上油气管道事故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响应。按照油气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报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并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工作,报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并由省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油气管道事故或一般油气管道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报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油气管道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报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

未发生“特别重大管道事故(Ⅰ级)、重大管道事故(Ⅱ级)、较大管道事故(Ⅲ级)和一般管道事故(Ⅳ级)”四级事故,针对第三方施工、地质灾害损坏、开挖管道进行焊缝检测等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由油气管道企业负责处置,并向县级负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3.现场处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人员等;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受损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社会动员。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油气管道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等。油气管道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应急终止。油气管道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后期处置

1.征用补偿。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评估。根据事故等级,相应级别的应急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油气管道事故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应急保障、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3.舆论引导。在宣传部门统筹协调、统一指导下,由应急部门牵头,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协助,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置进展等情况和最终情况。

4.善后处理。县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及事故发生企业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油气企业要加强油气管道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对油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

(三)储备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建设全县油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提高油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四)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要优先保证油品、天然气运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油气及时、安全调运。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定期组织本级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的实战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及时修改和更新。

(二)宣教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油气企业要做好防范油气管道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油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以及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等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发放手册及警示教育资料等形式,加大对油气管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责任与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