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16-113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16-11-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人事工作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龙陵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是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实现生态护林员脱贫一批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的具体工作,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将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森林资源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地块,持续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生态保护和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要认真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严格把关,按时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聘用对象、管护任务、补助标准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将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森林资源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