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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18-080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18-08-03
文号 龙政办发〔2018〕35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减灾救济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龙陵县防洪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依据、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力做好全县防洪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快速、高效处置洪涝灾害,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龙陵县防洪预案》《龙陵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和相关应急预案编制。

(三)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3.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4.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原则。

二、防洪工作重点

怒江、龙川江及15条一级支流,30条二级支流,7条三级支流;有村寨居住的河流区域,其中重点山洪沟10条,龙山东河、龙山西河、镇安河、平达河、象达河、腊勐河、勐外坝河、香柏河、绕廊河、大硝河;23座水库,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10座,小(二)型水库10座和重点塘坝。13座在建水电站,24座已建水电站。重要交通干线,各项在建工程,4座尾矿库。汛期运行的渠道(下有村落的沟段),重点滑坡泥石流易发区。

三、防洪指挥体系

防洪工作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防洪应急组织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如下:

指 挥 长:杨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李朝斌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何庆国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张有林 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

         长、县林业局局长

     彭亚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开庆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学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新龙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余自明 县教育局局长

     姜崇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兴伦 县财政局局长

     张必鹏 县民政局局长

     王亮亮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线正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段孝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志恒 县农业局局长

     闫义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郭少能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廖光从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范必松 县地震局局长

     陈冬东 县供销社主任

     刘安济 县气象局局长

     骆华涛 武警龙陵森林中队中队长

     马庆升 中国移动龙陵分公司经理

     蔡明昌 中国电信龙陵分公司总经理

     黄国建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金高 腾龙桥水文站站长

     杨晓龙 县防洪办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杨晓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职责和分工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工各负其责,实施积极的防洪机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同心协力,团结协作,共同应对突发洪涝灾害,其主要成员工作职责是:

县水务局:负责已建和在建的中、小型水库的维护管理、防洪调度运行,山洪沟、河道、重要沟渠防洪安全,在建水利工程防洪安全,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系统运行管理维护。

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部门提供气象预报和有关通告。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受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威胁群众搬迁重建等工作;做好灾情收集上报。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在紧急期间,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发生公路水毁、交通阻塞时,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安排,及时下拨防汛经费,负责重点工程,重要河道治理资金的补助,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开展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受灾田地补种、改种,农田恢复和生产自救等方面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和水毁交通的恢复,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落实防汛建设的计划及所需经费、物资,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计划内物资的安排;滑坡移民搬迁项目的申报工作和有关综合项目的上报,负责在建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

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电力调配,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用电,已建成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后抢救伤员,灾区卫生防疫治病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处置,洪水受灾后土地整治恢复项目的上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抢险木料的划片、审批手续,各林场区域内防洪抢险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城市防洪抢险应急处置,县城、乡镇供排水安全。

腾龙桥水文站:负责龙陵县内洪水测算工作。

县人武部和驻龙有关部队:遵从上级的指示和命令,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并组织预备役队伍抢险救灾。

县直和驻龙各单位:负责帮助挂钩乡(镇)、村(社区)协调好防洪抢险救灾和指导各项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情汇报和项目上报所需的音像资料。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灾情整理上报,坚守工作岗位,为领导防洪抢险决策当好参谋。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洪灾隐患排查,加强对学生山洪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师生防汛安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汛期企业、厂矿、尾矿库坝、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汛监督管理。

中国电信龙陵分公司、中国移动龙陵分公司:负责汛期应急通讯保障。

其他部门: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挂钩的乡(镇)、村(社区),履行防洪指导工作。

(二)乡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洪减灾工作,组织乡镇直机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组的防洪工作,发现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按预先制定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三)防洪责任人按照行政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长、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县政府领导和乡镇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五、监测预警

(一)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龙陵县历史山地洪涝灾害发生时间为6月至10月期间,日降雨量为100毫米左右将出现不同程度山地洪涝灾害,其中:当日降雨量达50至70毫米,将可能发生一般性山洪灾害,当日降雨量达70至100毫米降雨量将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山洪地质灾害,当日降雨量为100毫米以上,将可能出现特大山洪灾害,灾情等级按龙陵县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等级处置。

龙陵县山洪灾害预警划分

时间

3级预警

2级预警

1级预警

1小时降雨量

30毫米

35毫米

40毫米

3小时降雨量

50毫米

55毫米

60毫米

6小时降雨量

65毫米

70毫米

75毫米

12小时降雨量

80毫米

85毫米

90毫米

24小时降雨量

95毫米

100毫米

105毫米

(二)实时监测

利用已建成的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自动雨量站、简易雨量站、自动水位站、预警广播、简易水位站以及图像监测站等进行实时监测,结合县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在雨季特别是主汛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主河道边低洼地带,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域)进行24小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按预先制定的转移路线、地点安全转移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防洪的通讯方式以县、乡(镇)、村(社区)、组常规通讯方式联系为主,必要时可越级联系。联系可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村级广播、传真、手机信息、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山洪灾害易发区在无通讯状态下,可用扩音、手摇报警器、锣、鼓、号进行报警,汛前应做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防洪抢险保障。县级成立县森警中队专业抢险队,县预备役抢险队和防洪工程抢险队各1支,除在建各项建设管理单位外,各乡镇每年组建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抢险队。抢险队伍每年汛前调整登记造册备案。

3.防洪物资保障。除县森警中队存储的物资外,县防汛仓库有冲锋舟及橡皮艇3套,救生衣150件,对讲机10部,强光灯10个,手电筒10照,雨衣50件,雨鞋20双,抽水机10台,照明发电机1台,编织袋10000只,铲子22把,锄头11把,铁丝1吨,木桩200棵,粪箕36对,抽水泵3台,澎涨袋199条。各乡镇、防洪重点单位和重要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存储防汛抢险物资。

六、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

1.每年汛前各村(社区)、村民小组应对山洪、滑坡、泥石流危险点进行调查摸底并造册登记,报乡镇防汛领导机构或县防汛办备案。

2.转移安置,村(社区)、组干部、党员要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帮助弱势群体做好转移安置。转移应当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当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要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前要经常有人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改线路和安置地点。在制订转移路线时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沿着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同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乡镇水利工作站和土地管理所要帮助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3.每年乡镇应当根据危险区域分别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发放到户。制作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标识牌。有条件的乡镇应当在安置地点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如:粮食、柴、盐、油、燃料、水、干粮、帐篷以及照明灯等食品和物资。

(二)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安置纪律应当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科学决策,灵活指挥”的宗旨,先帮助老弱病残人员进行转移安置,在转移中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先人后己,服从指挥。县、乡(镇)防洪挂钩单位、成员单位应及时赶往受灾地点帮助进行抗灾救灾工作。

七、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准备

1.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每年气象、水利、国土部门应当联合利用各种形式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的群众进行科普知识宣传;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要充分利用与群众接融多的机会加强宣传,以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国土部门在划宅基地的同时要帮助群众把好关,宅基地在选择时应当考虑到山洪和地质灾害因素。相关主管部门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重点工程、山洪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区开展防汛工作大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

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除县森警专业防洪抢险队以外,每年乡镇应当成立1至2支抢险队伍,每支30至40人,设队长、副队长各一名,汛前登记造册备案,由乡镇防汛部门统一调度指挥。成立11支县、乡(镇)医疗救护队,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救护,成立一支15人县医疗队,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组成,设队长和副队长各一名。

县、乡(镇)每年调整充实防汛机构组织,机构应包含领导小组、秘书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通讯联络组、治安保卫组、生活安置组、生产自救组、财务管理组等。

(二)抢险、救灾

1.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对出现的洪灾进行组织领导,动员当地一切可动员的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

秘书组:负责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待好上级抢险救灾支援工作人员,同时处理和协调各组之间的相互工作。

抢险救灾组:负责迅速调动赶赴灾区搜救人员和群众转移。

医护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前往灾区进行抢救灾区受伤人员,对灾区的生活用水、食品等进行检疫。提供救灾急需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为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争取上级和各地卫生组织援助。

物资供应组:负责做好救灾工作所需各类物资的筹集、调拨、管理及外援物资的接交、分发和转运工作。

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通讯设施安全,及时组织对灾情损坏的设施进行抢修,保障领导小组通讯畅通。

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止违法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生活安置组:负责组织提供灾民所需的食品、生活用品并进行发放,保障灾民的生活。

生产自救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所毁坏的水利、电力、交通、供水工程等设施进行恢复。

财务管理组: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筹集抢险救灾资金,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进行拨付,制定救灾经费计划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上级政府申报救灾经费。

每年县、乡(镇)应当安排一定的救灾资金、储备物资以备应急所需。

2.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动用邻近乡镇抢险队和县级抢险队,以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灾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助或赔偿。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山体、建筑物要安排专人监测。

(3)当发生灾情时,抢险救灾组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抢险救灾组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妥善处理有关尸体。

(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安置组要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并请上级民政部门支持。卫生防疫组要做好卫生防疫和伤员救护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

(三)抢险纪律

1.防洪灾害抢险工作纪律。一是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应本着“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后恢复”的工作原则。二是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组织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帮助危险区内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三是当灾害发生时,应当及时赶赴受灾现场进行抗灾救灾。四是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要充分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五是做到临危不乱,不临阵脱逃。

2.防洪灾害领导责任人纪律。一是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关心和爱护灾区群众,平时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当险情发生时,及时赶到现场,组织群众做好安全转移。三是对待群众一视同仁。四是不安置好群众不离开现场。

3.防洪灾害转移、安置纪律。一是按汛前制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地点有秩序转移。二是优先安置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三是不留下一人。四是维护好安置区的社会秩序。五是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在抢险救灾中,对于玩忽职守、临阵脱逃者和违反救灾纪律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情节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防汛工作检查

(一)每年在汛前、汛中、汛后,县、乡(镇)职能部门应联合或分别对各重点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汛期防洪安全。

(二)防汛责任通告。每年汛前在市级落实责任人通告的基础上,县级结合县情分别对水库、河道、水电站、山洪泥石流易发区责任人实行通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重点工程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汛前编制工程度汛计划、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县防汛办备案。

(四)宣传教育及演练。对县级防洪应害预案的主要内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部门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有针对性的对群众开展熟悉转移路线安置演练和救灾演练。

九、实施时间

  本修订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龙陵县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