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02_H/2018-04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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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76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龙陵县开展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充实的进驻单位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
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四进中心”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县除县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理站办证大厅、县公安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县国家税务管理局办证大厅、县地方税务管理局办证大厅、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办证大厅、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陵管理部办证大厅等
6个政务服务分中心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在各分中心办理外,其余面向群众和企业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比例达到85%以上。县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32个单位,设置5个集中办事窗口、22个独立窗口、1个综合窗口、2个服务超市。
(一)独立窗口
设置22个独立窗口。县残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含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地震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集中办事窗口
设置5个集中办事窗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县社保中心、县医保局、县就业中心办证大厅成建制进驻,集中办事。
(三)综合窗口
设置1个综合窗口。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县侨务办公室、县森林公安局等10个单位组成。综合窗口每月由2个单位同时值班,实行部门轮流值班、交办或代办制度。
(四)服务超市
设置1个中介服务超市。在龙陵注册的工程咨询、设计、监理、勘测、招标代理、拍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可在县政务中心设置窗口。设置1个公共服务超市。涉及民生事业的水、电、气、电视、通信、交通(公交、客运)等行业服务进驻公共服务超市,或安装相关设备,集中开展便民服务。
二、入驻单位准备事项
(一)做好事项分类和流程简化工作。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原单位不得另行受理,坚决禁止两头受理、增多办事环节、影响办事效率的情形发生。各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编写规范》要求,将梳理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服务)指南,列明事项名称、指南类型、实施机构、发布时间、受理范围、审批(服务)条件、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申请材料、审批(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审批(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咨询及监督渠道、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办事(服务)流程图等内容,采用三折页方式排版A4纸打印,于2018年5月30日前在服务窗口前台折叠摆放,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份。
(二)刻制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为提高工作效率,各进驻单位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用于审批办理确认。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后,将全面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外办公,名称统一为“XX(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今后,除上报审批件外,各单位行政公章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各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统一定制(费用由各单位支付),还未刻制专用章的单位,请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明确分管领导、进驻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为加强对进驻单位窗口的管理,确保窗口高效、规范、廉洁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对所进驻窗口开展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窗口人员严格执行AB角工作制。
(四)做好日常办公用品的配备。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各进驻单位提供办公场地和网络接口服务,统一配置窗口办公桌椅、座机电话、资料柜。进驻单位需配齐进驻人员所需的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及日常办公用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窗口单位要选派政治纪律严、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进驻县政府服务中心。进驻县政府服务中心人员进驻时间最短为1年,期间未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二)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必须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内部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条件的应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充分认识进驻工作的重要性,各进驻单位必须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进驻工作。
(四)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支持、不配合进驻工作或敷衍塞责、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进驻人员,派驻部门要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予以更换。
联系人及电话:杨娅清,6120593 邮箱:llzw2011@126.com。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