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02_D/2017-070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龙陵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也要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把握政策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内容应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以及政策出台后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解读内容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或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的拟以县人民政府文件或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口股室会同文件起草部门拟定是否进行解读及解读方式的意见,并将起草的文件及解读材料和拟定解读意见一起,报请文件签发领导审定,需进行政策解读的,文件起草部门要在文件公开发布时同步按照审定的解读方式进行解读。
四、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及时准确传达重大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工作透明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政策解读运行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文件的起草、解读工作,做到起草一体,同步解读。
五、健全政策解读队伍
充分吸纳文件起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行家、专家,以及社会各界对文件所涉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六、落实政策解读责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人民政府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并做好部门出台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承担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具体负责编制起草解读材料,丰富解读内涵,创新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效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请各乡镇、各单位将政策解读、政务公开工作半年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25日前,用公文交换平台(文件传送)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解大跃;联系电话:6125574)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