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42-5/2026042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龙政发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
| 文号 | 龙政发〔2026〕13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落实法定程序。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有关规定,全面精准把握重大行政决策界定标准,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到程序完备、过程公开、依据充分、责任明晰,切实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规范目录清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本乡镇、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形成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职能调整及任务变化,对目录事项实行动态调整、规范报备。
三、抓实后评估工作。决策事项执行单位是开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期组织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全面研判决策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优化方向。经评估建议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严格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决策事项重新履行全部法定程序。
四、规范档案管理。承办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在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决策建议、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材料认真收集归档,并将收集整理后的档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向县司法局报备。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6年2月 |
2 | 龙陵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计划(草案)报告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6年2月 |
3 | 镇安镇、龙新乡、龙江乡、腊勐镇、碧寨乡、象达镇、平达乡、勐糯镇、木城彝族傈僳族乡等9个乡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2026年9月底前 |
4 | 龙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2026年9月底前 |
5 | 龙陵县“十五五”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规划 |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2026年9月底前 |
6 | 龙陵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2026年9月底前 |
7 | 龙陵县“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2026年9月底前 |
8 | 龙陵县“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龙陵县水务局 | 2026年9月底前 |
9 | 龙陵县“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26年9月底前 |
10 | 龙陵县“十五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2026年9月底前 |
11 | 龙陵县“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2026年9月底前 |
12 | 龙陵县“十五五”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 | 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6年9月底前 |
13 | 龙陵县石斛产业“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规划(2026—2030年) | 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中心 | 2026年9月底前 |
14 | 龙陵县“十五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年9月底前 |
15 | 龙陵县城镇供水及污水处理定价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6年9月底前 |
备注:本目录可以根据本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动态进行调整。
附件:龙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