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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4040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发 发布日期 2024-04-07
文号 龙政发〔2024〕25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陵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精熟标准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掌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有关规定,熟悉标准、范围及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严格执行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每年第一

季度前,要按程序编制完成本乡镇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三、全面履行法定程序。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决策事项执行单位是开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对决策实施后评估建议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按程序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五、规范整理归档。承办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在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材料认真收集归档,并将收集整理后的档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室报备。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名称

决策依据

承办部门

是否听证

完成时限

决策事项层级(注明省级、市级、部门)

(一)规划类

1

龙陵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计划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龙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县发展和

改革局

2024年2月

县级

2

龙陵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县自然

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前

县级

3

龙陵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遴选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63号)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4年2月

县级

4

云南龙陵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龙陵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前

县级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1

龙陵县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4年12月31日前

县级

2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林草产业体系的

行动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84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林联发〔2023〕49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31日前

县级

(四)价格管理类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备注:本目录可以根据本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动态进行调整。


附件:龙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龙陵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编制本目录。

一、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

(一)规划类

1.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5年以上);

(2)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规划(5年以内);

(3)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功能区规划。

3.城乡建设规划

(1)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控制性规划;

(3)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

(4)乡村建设规划。

4.专项发展规划

5.重点区域发展规划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1.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

2.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4.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

5.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6.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1.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政策措施;

2.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3.科技教育重大政策措施;

4.城市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5.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

6.劳动就业重大政策措施;

7.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措施;

8.文化旅游重大政策措施;

9.卫生健康重大政策措施;

10.公共服务重大政策措施。

(四)价格管理类

1.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

2.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

3.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

4.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5.其他公用事业价格。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1.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2.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3.维护社会秩序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其进行调整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编制需要在当年完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清单的编制工作,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一)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决定人事任免;

(三)制定内部事务管理措施;

(四)处置突发事件;

(五)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和依职权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已作出规定的落实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于年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资料完整、及时准确归档。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以按照本目录自行完善,抓紧编制本级、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