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31229-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龙政发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文号 | 龙政发〔2023〕107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有关规定,结合龙陵县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龙政发〔2023〕26号)作如下调整:
将《龙陵县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龙陵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等2件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顺延至2024年。
附件:龙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间 (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时间) |
1 | 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9月 |
2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5月 |
3 |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的制定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7月 |
4 | 龙陵县国土空间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年6月 |
5 | 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