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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0-0726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发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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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龙陵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大宗工业产品商业收储

按照“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对全县工业硅、白糖等大宗工业产品进行商业收储,收储时间为1年。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在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国家和省、市收储贴息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财政根据企业实际收储情况,对未享受国家和省、市收储贴息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5%的银行贷款贴息(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4.35%),贴息周期为12个月。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提升和拓展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功能。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进社区、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乡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

智能手机等绿色、智能电子电器产品。积极推广无接触式消费模式,鼓励商贸企业通过电商直播、社交营销等新模式,开拓线上销售新运营模式,拓展消费渠道,对2020年销售额增速达15%以上且排名全县前10名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补助,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三、鼓励积极消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酌情发放2020年度未发放的节假日职工福利限期消费,通过购买本县限额以上商贸、餐饮、旅游等线下实体店的消费券等方式一次性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县总工会与商家联合开展针对工会会员的普惠服务,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消费,促进全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倡导休假期间在县域内进行个人消费。鼓励餐饮、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延长营业时间,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夜宴”“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吸引市民夜间消费,发展“夜间经济”,规范“地摊经济”。鼓励酒店、餐饮、商贸、旅游等行业企业自主发放消费券、折扣券和现金补贴等方式,实行打折、半价、活动赠送等优惠活动,千方百计拉动消费市场复苏回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和银行联动,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提高小微企业信贷的获得性。抓好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和购买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两项支持政策落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再贴现,让“扩面、增量、降价”的政策实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确保有效满足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相关经营活动的合理信贷需求。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龙陵县支行;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五、加大贴息补助及信贷支持

对纳入省级贷款名单的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复工复产流动性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分别由县财政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口向上申报,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的企业,鼓励使用“银税互动”获得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龙陵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降低用气用电成本

在认真落实保山市规模工业用电电价扶持政策的基础上,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目录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按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95%收取;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和旅游行业电力用户电价,按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90%收取。对列入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电价的50%收取。严格落实非居民用气阶段性降低成本措施,降低终端用气价格。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龙陵县恒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七、鼓励减免房租

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减免全年房租。充分发挥龙头商业企业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减免全年租金。鼓励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全年摊位租金。牵头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优惠政策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申报期前或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降低用地出让成本

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对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可依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和有关产业用地政策,适用过渡期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严格落实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积极推行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对半山酒店建设实行“点状供地”政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大就业补助力度

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其中吸纳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人补助,吸纳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500元/人补助,吸纳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00元/人补助,吸纳4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毕业3年内在县内创业并带动不少于3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补贴。实施千名青年见习计划,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县级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原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