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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18-122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发 发布日期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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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县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意见》(保政发〔2018〕30 号)精神,结合龙陵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龙陵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龙陵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把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等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

——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得到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事故起数得到有效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6 个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素质能力,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研究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全面建成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强化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严把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准入关口,持续做好非法改装车辆和常压罐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鼓励客运企业提前报废更新老旧客车。提升重点领域运输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和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鼓励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危货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提升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能力,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指导运输企业搭建动态监控和综合运营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广第三方动态监控平台,对“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开展动态监测服务,实施完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到2020 年底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全覆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将部分高速公路段原设置的波形护栏改造为混凝土防撞墙;综合治理已排查出的普通国(省)道公路隐患里程;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落实县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开展地方管养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优先实施全县未通客车建制村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18年完成省级下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危桥(隧)改造治理,委托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强化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监控、灯具、消防等设施维护保养;积极对地方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现有桥梁进行排查,到2020 年底,完成地方管养国(省)干线公路现有五类桥梁改造,确保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农村公路危桥率降至10%以内。修复公路灾毁路段,及时处置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出现的边坡塌方和落石;积极申请灾毁恢复重建项目车辆购置税专项资金支持,实施3 年计划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资金补助,做好地方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灾毁路段修复工程。路面养护安全提升,对辖区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进行路面预防性维护;重点做好地方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面保洁、路肩边坡整修、路面病害处理、桥涵构造物维修及疏通、沿线设施维修更换等工作,严格按标准及时限要求修复公路各类病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能力,抓好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3 项重点工作,完善普通国(省)公路治超站安全标志、标牌、标线工程建设和电子抓拍系统建设,逐步建设实施治超站卸货场。提升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采取项目配置相应监控设施、监控管理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依托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省交通运输厅视频会议系统、省交通运输系统“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信息联动机制;实施智慧交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逐步构建现代综合交通管理体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提升船舶安全标准,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标准落实等措施,到2020 年底,船舶安全标准化率达100%。提升航道安全环境,强化重点库湖区、重点水域、重点航区、重点航线的整治维护工作,整治损害通航安全的行为。提升抗风险能力,全面落实水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到2019 年底,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100%。到2020 年底,应急保障能力得到相应提升。(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筑施工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隧道(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 个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到2019 年、2020 年底,国家、省、市、县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分别达90%、10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铁建办等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严格控制掌子面与仰拱、二次衬砌间的安全步距,强化支护措施,做实做细地质监控量测和地质超前预报;严格按规定规范设置隧道施工“五大系统”,即:门禁系统、报警及逃生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特长及高风险隧道人员识别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运行稳定有效。(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铁建办等有隧道施工单位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煤矿

(7)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严格落实国家、省煤炭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及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省“四个一批”(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改造升级提升一批、保障供给保留一批)手段,有序引导煤矿退出或提升产能。充分运用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建立产能置换长效机制。2018年,完成全县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任务,将产能9 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2019—2020 年,根据保山市属滇西缺煤地区的现状,规划煤炭产业保供应发展目标,引导煤矿企业利用产能置换长效机制提升和释放优质产能。(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镇安镇人民政府负责)

(8)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程。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煤矿企业制定落实相应灾害防治措施,组织开展以水害为主的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建立工作激励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给予支持。2018 年,着手组织煤矿企业开展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2019—2020年,逐步建立和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镇安镇人民政府负责)

(9)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工程。按照“安全绿色开采、清洁高效利用”的目标,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煤炭产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的思路及任务。2018 年底,配合完成《云南省煤炭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编制和煤炭综合利用、煤炭资源支撑与可持续发展等课题研究工作。(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镇安镇人民政府负责)

4.非煤矿山

(10)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3 座矿山。继续推动矿山改造提升和整合重组采矿权办理工作,实现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同步注(吊)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到2020 年底,建成3 座县级示范“五化矿山”,实现全县所有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实现2018 年地下矿山企业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主要巷道木支护、非矿用卷扬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2018 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调查建档,2019 年开采深度800 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建成在线地压监测系统,2020 年边坡高度在200 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 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2)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工程。实施采空区综合治理,2018 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一矿一案”的原则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2019 年对评估确认的采空区,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原则进行治理;2020 年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集中连片采空区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2018 年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任务,确保所有尾矿库生产企业实现达标排放;2019 年提请注销一批证照过期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和库容的尾矿库;2020 年对长期停用且不再使用的尾矿库和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闭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和尾矿库资源再利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3)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2020 年底,4 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广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鼓励和推动化工企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4)烟花爆竹企业改造升级工程。2019 年,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批发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 户。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20 年,零售店(点)减少1/4 左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旅游

(15)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实施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景区安全专项整治,推行A 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滑道、滑索、漂流、登山、攀岩、游船等涉旅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强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二)重点建设5 个行业监管平台

1.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信息共享。升级改造道路运输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多层级联网联控。(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依托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实现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事故预警。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和保山市公安交通管理云管控平台,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研判。(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按照省级要求,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等云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到2020 年底,建成县级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依托省级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健全煤炭行业信息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煤矿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监控等应用子系统,实现互联互能和动态监管。2018 年配合省级完成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前期工作;2019 年完成基础业务支撑平台搭建工作;2020 年完成与省级监管平台的开通运行。(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镇安镇人民政府配合)

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2019 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2020 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持续开展4 类专项行动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加大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驻龙有关单位负责)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铁建办、县公安

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驻龙有关单位负责)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4 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驻龙有关单位负责)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驻龙有关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各级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各负其责,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成立“推进实施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统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在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抓落实的方案。各牵头单位要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责任,排出时间表和工作进度,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任务细化到岗、责任到人。

(三)强化政策支撑。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所涉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四)强化资金保障。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直部门所需资金采取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

(五)强化科技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六)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强化信息调度。各乡(镇)、县级有关责任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各乡(镇)和各牵头单位于每月5 日前上报上月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每季度、年度第一个月5 日前,上报上一季度、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八)强化跟踪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县直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乡镇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县、乡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2018 年12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