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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18-08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龙政发 发布日期 201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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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畜牧业生产指导性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实现“十三五”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打造“特色林畜生态县”,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现就2018年畜牧业生产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

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精神,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质量兴牧、品牌强牧为重点,以“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为发展方向,以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加快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进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建立健全畜牧科技支撑、动物疫病防控、畜禽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生产、畜禽产品流通、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现代畜牧业,努力把龙陵建设成为云南高原特色畜禽养殖基地县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为建成全省重要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奠定更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8年末,计划实现畜牧业产值13.8亿元,肉类总产量4.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7.1%和5.6%。生猪、大牲畜、羊和禽存栏分别为38万头、18.4万头、20.1万只和122万只,同比分别增长2.2%、7.7%、9.6%和5.7%。出栏肥猪47万头、牛4.8万头、肉羊18.4万只、禽类120万只、禽蛋产量1540吨,同比分别增长6.6%、6.2%、2.6%、4.9%和7.7%。猪、牛、羊、禽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和6%以内,完成肉牛冻改0.8万头,生猪改良5万窝,青贮饲料15万吨,推广农田种草5万亩。努力创建市级示范场3个、生态牧场1个,规模化重点肉牛、肉羊养殖企业各1个;壮大中华蜜蜂产业,新增养殖10000群。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一是用足产业扶贫政策,整合各类扶持资金,扶持3户示范带动强、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模养殖企业,实施现代畜牧业重点工程。县畜牧兽医局于6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材料(县级验收报告、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和绩效报告)报市农业局备案,待市级于12月中旬组织督查考评。二是依托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建和升级改造,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科学编制肉牛产业发展规划,多渠道整合、多模式扶持,加快肉牛全产业链发展;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围绕国家启动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引导和鼓励本地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参与创建,提升现代化水平;继续开展市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创建,全县计划建3个。四是加强畜禽产品市场行情信息发布,实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不断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及时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

(二)推进生态牧业建设。一是按照“生态立县”战略部署,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抓好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项目建设,实现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2018年全县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7%以上。二是着力推进“粮改饲”发展试点项目,计划种植1.33万亩,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人工牧草种植,加大饲草饲料的开发利用。三是强化畜牧生产全过程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18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3%、90%、97%以上。

(三)抓实动物疫病防控。一是抓实基础免疫,“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防疫方式开展面达100%,生猪“321”免疫新技术推广率达100%,全面提高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二是健全“两档一册”,散养户、规模养殖户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分别达95%以上和100%,县、乡电子免疫档案建立率达100%。三是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布病、奶牛结核、狂犬病等专项病监测防治和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提升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四是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建立快速诊断和检测预警技术支持体系,果断处置动物疫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养殖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国家明令淘汰、禁用、限用投入品的宣传;强化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动物性产品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二是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产地检疫率达70%以上,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定点屠宰检疫率、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检疫合格动物产品出证率均达100%。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跨区域调运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外调出县境的猪、牛、羊产地检疫率、耳标佩戴率、电子出证率分别达100%。

(五)加强畜牧科技推广。一是加快建设现代畜禽种业,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引进推广与自主培育相结合、政府扶持与企业投入相补充”原则,加大龙陵黄山羊的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形成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将优质种业资源培育成为品牌产品,建立和完善畜禽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确保畜禽良种种源自给率达80%以上,提高畜禽生产性能。二是加大肉牛冻精改良、生猪人工授精、优质牧草种植、秸秆饲料青贮、动物疫病防控等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三是实施畜牧兽医人才培训行动。结合实施精准扶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畜牧业重点项目建设和畜牧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到场开展培训工作。2018年,全县计划培训畜禽养殖和加工流通人员4000人次。

(六)推进产业化经营。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营造良好环境,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和鼓励央企、民企、外企投资山地牧业。二是引导和鼓励畜牧龙头企业通过入股、参股、收购、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和投资畜禽育种、规模养殖、精深加工、市场开拓等领域的开发建设,支持加工企业向畜禽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物流配送、互联网等领域拓展,建立一体化经营组织。三是着力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养殖场(小区)+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四是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区域地理标志认证和畜禽知名品牌培育力度,打造龙陵山地牧业品牌,增强山地牧业知名度和整体竞争力。

(七)发挥精准脱贫作用。一是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搬迁农户开展标准养殖、适度规模养殖,逐步积累壮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最终实现“人畜分离、集中建圈、科学养殖”;发展中华蜜蜂养殖,新增养殖10000群。二是鼓励引导支持有发展需求和扶贫意愿的畜牧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挥组织化、协同化优势,建立“合作社+贫困户(搬迁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搬迁户)”的运营模式,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发展畜牧业,扎实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三是继续挖掘畜牧业精准扶贫的好经验好模式,加大复制推广力度,助推养殖户持续增收,如期实现贫困户脱贫。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贫困群众养殖技术培训,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畜牧业的技能素质,提升养殖效益。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畜牧兽医工作在强农、惠农、富农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畜牧业发展作为高原特色现代畜牧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产业发展机制,细化各项指标任务,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县级对畜牧兽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三农”综合考核,严格督查考评。

(二)建立政策导向机制。县、乡两级要通过产业发展规划和财政引导性资金,集聚信贷资金、社会资本、部门项目、技术、人才、管理等发展要素更多地投入畜牧产业发展;采取有效方式、整合资源,储备畜牧产业重大招商项目,按照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规定,积极推介和引进,促进产业发展;加大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督查、指导,确保建设项目按质按量完工、验收和投产运行,发挥效益。

(三)拓宽产业投入渠道。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畜牧业产业的扶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生产和发展;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和羊痘等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疫苗经费和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金融部门要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开展活畜抵押担保贷款。

(四)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增强加快畜牧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山地牧业跨越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018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