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1-05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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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1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党务公开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上次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整改实效不明显的问题。上次巡察指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动思考和统筹谋划不足,依赖思想严重;对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反思不够,对重点科室、人员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林业系统腐败案件频发。巡察“回头看”发现上述问题整改不到位,县林业和草原局2017年6月至今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仅有3次记录,与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要求差距较大;2017年至今,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涉及违纪违法案件13起、处理13人。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了林业和草原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期召开班子会、党组会,研究责任落实情况,4月2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到林业和草原日常业务工作中来。将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履行班子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一岗双责”,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各班子成员注重常抓、抓细、抓早。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了如指掌,对易生腐败薄弱环节加强监控。层层签订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二级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真正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林业和草原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对重点股室、局属二级单位进行风险点排查。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防范措施等,严格落实谈话制度,对工作中的风险点坚持时常提醒,加强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关于“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上次巡察指出:县林草局未严格落实选人用人相关规定,长期借用二级单位人员。巡察“回头看”发现上述问题整改后依然存在,目前专业扑火队在职的30人,应急管理局2人。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3月29日分管副局长与县应急管理局对接,已将借调的2名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员清退回县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管理。
二、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执行民主决策制度不严肃、不严格的问题。巡察组指出:一是讨论研究“三重一大”过程简单、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如:2017年7月13日局党委会议研究稽查大队租车、6名同志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事宜,2020年3月13日党组会议研究勐糯镇段玉忠等6人违法移植、无证运输野生清香木案件,均存在会议记录不充分、班子成员表态记录不全,以“经研究,同意……表述”的问题。二是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通过党组会研究决策。如:2018年2月28日支付品斛堂龙头企业扶持资金100万元未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编制招投标工作事前未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而是于2020年7月在党组会上由1名班子成员直接进行通报。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及时修改完善下发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在召开党组会议时,班子成员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形式,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凡需局党组会决策的事项,都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二是指定办公室负责人为会议记录人。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都详细记录。局分管领导雷有学同志会后都对会议记录完善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办公室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二)关于落实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巡察组指出:一是违规违法使用林地的问题屡禁不止。如:2020年,全县存在违规违法改变林地用途7.0214公顷,其中未经审批使用林地6.1008公顷、毁林(湿)开垦0.9206公顷,违规违法采伐林木45.0954公顷、采伐林木蓄积949.5立方米。二是案件查处力度不够。2020年,行政案件立案148起,查处32起,案件查处率32%。三是林地用地审核报批工作存在差距。如:截至2020年11月,共审核报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27件,获批15件,占55.6%,正在办理5件,占18.5%。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夯实执法及审批监管工作,牢固树立生态屏障安全。严查涉林案件保护资源。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27起(移送公安1起),处罚127人(移送公安1人)。其中滥伐林木案件107起(移送公安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9起,擅自开垦林地案件1起,违规用火案件5起,临时占用林地案件2起,运输无合法来源木材案件3起。没收木材5.056立方米;共收缴罚没款366572.98元;责令补种树木23015株。二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大事项约谈机制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着力加强林政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和执法水平,理性行政、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审批,严禁弄虚作假和违法审批,确保监管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生态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在生态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三是严把林地审批保护资源。截至目前,共审核转报(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报件20件,已获批8件,正在办理及转办中12件。批准的8件中,涉及林地面积52.9792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82.0937万元,其中:永久占用林地1件,占用林地面积19.8023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173.9611 万元;临时占用林地7件,临时占用林地面积33.1769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08.1326万元。
(三)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巡察组指出:一是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没有聚焦“学习”这个主题,过程简化、不扎实,2017年县林业局党委(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2018年开展5次,均未达到每年8次的学习要求。二是分析研判工作不扎实。如:2019年开展了4次研判,但均未结合单位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的分析研判报告中没有解决问题的实际举措。三是阵地建设有差距。没有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局属各二级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涉密意识形态工作材料管理不严,相关材料用一台普通计算机处理,只是做了不连接网络的物理隔绝,存在泄密风险。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修改完善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学习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目前已开展了三次,并且有办公室专门的党务工作者负责会议记录、交流发言、照片等相关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二是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对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担负第一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担负直接责任,其他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担负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的领导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季度分析研判材料1次。分析研判材料必须由分管领导结合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调查研究亲自撰写,党组书记审核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后向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三是及时成立由党建分管领导为组长,党务工作者为成员的党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党支部的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将问题反馈到各党支部限时整改,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整改落实情况。各党支部每季度的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底基层党建的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及时修改完善《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保密工作制度》,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保密工作日常事务。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按情节和后果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支部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巡察组指出:存在党支部班子配备不齐、非党人员参加党支部日常管理的问题。如:局机关党支部2019年9月至巡察结束缺1名支部委员,亮山国有林场党支部2019年至巡察结束缺1名支部委员、2020年4月起由1名非党人员负责党支部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安排部署党支部委员增补工作,局机关委员会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各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机关党支部于3月23日,亮山国有林场于4月25日完成了党支部委员增补。二是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3月25日就党务工作约谈亮山林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杜绝今后出现非党人员参与党支部党务工作。
(二)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巡察组指出:一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如:机关党支部2019年1至7月、富民石斛专业合作社支部2018、2019年未召开支委会;亮山国有林场党支部、机关党支部2020年全年未召开党员大会。二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扎实。如:局机关党支部2019年2至8月无党员日开展情况记录,老干党支部2019、2020年分别只召开了3次、1次主题党日活动。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修改完善了《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少每季度上党课1次。党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进行督促检查一次“三会一课”痕迹资料,没有按要求开展的党支部,责令限时整改。二是按照“日子好记、活动方便、时间集中”的原则,每月确定一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按照“主题党日+”模式,统筹安排党费收缴、“三会一课”、积分评定,开展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志愿服务、民情恳谈、走访慰问等活动,根据县上每月确定的主题党日主题,做到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提倡支部共建共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局党组班子成员做好联系党支部指导工作,局机关委员会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三)关于党建工作痕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巡察组指出:存在党建工作台账管理不到位,支部手册使用、党费证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如:局机关党支部2018、2020年无年度党建计划,2020年无党员名册、党费收缴和党员教育培训记录;小黑山管护局党支部无2019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记录。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长期坚持。局机关委员每季度对党建痕迹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示范。把定期检查党内记录作为基层党建考核工作质量的一项必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务工作者培训。
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内部管理不够严的问题。巡察组指出:管理制度“废改立”不及时,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管控效果不佳,没有完全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按纪律和规矩办事。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3月成立至今,仍沿用原县林业局2013年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上下班纪律不严格,巡察期间,县林草局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情况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于4月份前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对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紧盯人、财、物等关键环节,重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经纪律和“三公”经费使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融入日常工作狠抓落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由局办公室牵头,人事股、计划财务股配合做好制度工作的修改完善工作,将制定完善的制度提交党组会讨论后实施。目前新建制度11个,修改完善10个,4月19日经局党组会讨论,全体干部职工将按照修改完善、新建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派驻县林草局纪检监察组为加强领导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违反纪律的,一律进行提醒谈话。严格执行上下班纪律,杜绝上下班迟到早退情况的发生。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风险隐患较多的问题。巡察组指出:对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运营不规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如:县林草局下设的畹町龙山商号从1992年商号注册至2016年4月,24年时间无林业局党委相关会议记录、财务相关资金往来记录,无相关管理台账;2018年以来,三江口国有林场与平达乡小田坝村杨家寨小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清理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调查摸底的工作要求,我局及时将龙山商号注销。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龙山商号资产移交的通知》(龙国资监〔2020〕47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12月28日移交龙陵县粮食购销公司。由于龙山商号自1992年商号注册至2016年4月,商号经营性质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商号财务不归属龙陵县林业局管理。所以,县林业和草原局财务资料无龙山商号资金往来记录。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林业和草原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今后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二是2021年3月17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杨春有、匡体贵(三江口国有林场)、周朝艳(三江口国有林场)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信访局、农业农村局组成的调查组到平达乡小田坝村杨家寨小组集体土地确权权属争议问题现地,开展答复前调查取证、实地踏查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计划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双方佐证材料、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巡察组指出:一是报销单据审批签字不全。如:2018年出现52批次涉及152816元;2019年出现16批次涉及38179.98元。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17年至2018年,购买碎纸机、移动硬盘、风力发电蓄电池等固定资产未入账18960元。三是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如:2018、2019年涉及无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无政府采购合同等15次3414769.6元。四是坐收坐支。截至巡察结束,未将单位食堂财务纳入单位账务核算,存在坐收坐支问题。五是工会资金管理不规范。2017年、2018年未收取工会会费;2017年至2020年工会账出现报销单据汇总封面无分管领导、财务审核意见及股室负责人签字,涉及27次254284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于5月以前对报销单据审批签字不全的,清理核实后已完善补签。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二是于5月以前对未入账固定资产碎纸机、移动硬盘、风力发电蓄电池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已补记入2021年1月单位固定资产账。在今后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三是于4月底以前对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了清理核实,对未签订采购合同已补签采购合同,已签订采购合同没有形成财务资料的已复印补齐财务资料。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四是自2021年4月起,已在事业经费大账下建立了单位食堂核算账套,食堂财务已纳入单位事业经费大账核算。五是于4月30日以前将收取2017年、2018年的工会会员费24673元存入工会账户,并按工会相关要求规定开展工会活动。局分管工会领导、财务、相关股室负责人于4月底以前对2017年至2020年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并按要求签字,目前已整改完毕。
(四)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不到位的问题。巡察组指出:一是公款支出烟酒费用。如:单位食堂2018年12月支出烟1条220元,2017年11月至2020年10月买酒支出22笔2207元。二是公务接待不规范。陪餐人数超标,如:2018年3月报销8490元用于接待森林抚育项目检查组3人、市级人员3人,县乡陪餐人员30人,远超规定人数。接待无公函或电话记录,2017、2018年公务接待无电话记录或公函共3次1343元。三是长期租用社会车辆。如: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与龙陵县家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赁越野车1辆,每月租金7700元,租期3个月,截止巡察结束,此车仍在林草局使用。四是差旅费报销管控不到位。如:2017年、2018年超标准报销出差伙食费共计2060元,2017年、2019年违规报销出差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1826.5元,2018年9月超标准报销2人到保山出差的市内交通费320元;2019年7月22日,1名干部职工违规报销动车一等座车票1张250元。五是践行厉行节约不到位,“三公经费”管控不严格。如: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林草局公务接待356次支出306942元,其中单位食堂公务接待23次39938元、外面餐馆公务接待333次267004元,外面餐馆接待次数占比93.5%;2019年公务接待支出20900元,2020年30500元,同比增9600元,增46%。租车费用过高,2018年—2020年单位向公车平台、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费500561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公款支出烟酒费用2427元,已全额清退,清退资金已于2021年5月11日存入县级财政往来款账户,我单位将按原资金渠道使用。在今后的食堂管理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二是及时清理出对接待无电话记录或公函3次,清理核实后已完善电话记录或公函。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龙陵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三是3月30日清退了与龙陵县家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的越野车,并在4月19日党组会上对社会化服务车辆租赁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今后将严格按照《关于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定点租赁的通知》要求实行定点租赁,杜绝任何形式违规租赁车辆。四是对超标准报销出差伙食、违规报销出差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费4206.50元,逐项清理核实后清退3096.5元(未清退800元伙食补助的原因是根据保山市林业局通知2018年10月16日至19日五县区林业局到安宁市温泉宾馆上报2018年森林督查成果工作,我局安排四名人员参加,通知中明确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没有明确伙食补助费自理。但是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5月8日出具了到安宁修改完善上报2018年森林督查成果工作期间不安排工作伙食,各县市区林业局技术人员自行安排的证明。据此,我局四名工作人员报销的伙食补助符合差旅费报销的管理规定,故不需清退;未清退310元的原因是根据保山市林业局通知2017年11月20日至23日五县区林业局到楚雄市建华国际大酒店(楚雄彝人古镇火把表演广场旁)参加云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培训班,我局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加,通知中没有明确2017年11月19日到保山市林业局报到,巡查需清退工作人员19日到保山报到发生的差旅费310元。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2017年11月19日报到市林业局11月20日至23日到楚雄云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培训班的证明。据此,报销的差旅费310元符合差旅费报销的管理规定,故不需清退。)清退资金按原渠道使用。在今后差旅费报销工作中,严格执行《龙陵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填报管理和报销审核,杜绝此类为题的发生。五是在今后的“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中严格管控“三公经费”,认真坚持厉行节约。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开展公务接待活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5-6121833;电子邮箱llxlyjbgs@163.com
中共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