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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06_B/2018-0706039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06
文号 龙林发【2018】140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局关于对政协龙陵县九届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普长科、王从焕、吴艳忠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龙陵县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碧寨乡5千亩仿野生石斛基地建设及枫斗加工配送项目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以天宁片区为中心的5千亩仿野生石斛基地建设的建议。

2015年来,我县每年出台石斛产业指导意见对新植仿野生石斛进行补助。截至目前,对碧寨乡744.7亩仿野生种植石斛进行补助,补助金额83.67万元。2018年全县计划仿野生种植石斛80万平方米,其中碧寨乡计划种植26万平方米,对当年新增野生(天然林种植、移活树种植)种植石斛连片面积达到5亩(667平方米/亩)以上,且每亩种植8000株以上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2000元,同时在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上给予重点扶持。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石斛枫斗加工企业,实现石斛精加工的建议。今年,将在全县建成15个石斛枫斗加工厂,其中碧寨乡坡头村一个。依托龙陵石斛小镇建设项目以ppp模式引入江苏南通三建集团在龙陵建设标准化厂房同时引进石斛精深加工企业,以石斛小镇建设为契机将龙陵打造成为全国石斛产业的产量中心、质量中心、交易中心和研发中心。

三、关于给予石斛产品销售支持,寻找更多销售渠道的建议。龙陵县2018年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石斛销售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以紫皮石斛为主要原料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县内经营电子商务销售石斛产品且凭县电子商务办提供的证明材料,销售额达100—3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资金鼓励,销售额达300—500万元的给予4万元的资金鼓励,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资金鼓励。鼓励县内企业、合作社、协会副会长单位、种植户到省外开设专门销售龙陵紫皮石斛产品的店铺,对年销售鲜条数量在50吨或干品10吨以上的,凭县林业局调运手续及销售记录给予铺面租金补助5万元;对年销售鲜条数量在100吨或干品20吨以上的,凭县林业局调运手续及销售记录给予铺面租金补助10万元。这些都是支持销售和打开销售渠道的好措施。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林业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