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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63-6-06_B/2018-0706038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06
文号 龙林发【2018】139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局关于对政协龙陵县九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叶有达、胡仕芹、吴定燕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龙陵县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城市面山补助标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其余县城面山属禁伐区但无补助,农村自用材无法获得审批采伐,近年来林农对补助标准低、无法进行间伐问题多次反映均未能解决”的问题。在剩余的5666亩县城面山中,有一部分属于农地森林无法纳入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范围给予补助;有一部分天然林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2017年已被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范围给予补助;还有一部分属于人工杉木林地,根据相关政策,无法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项目范围给予补助。鉴于以上原因,部分林农未获得应有的补偿。

二、针对县城西面山人工杉木林树种的替换改造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经安排相关部门研究拿出方案。随着县城西面山杉木树替换改造项目的实施,杉木的审批采伐将会得到合理解决。

三、关于提高城市面山补助标准的问题。由于县级财力有限,无专项资金用于补偿林农,东面山现阶段每亩10元的补助属于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目前,林业部门的各项补偿资金,主要依靠国家、省和市项目的支持。提案要求提高城市面山补助标准,暂时无法解决,只能跟着国家和省级项目走,执行上级项目的补助标准和相关实施要求。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林业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