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06_B/2018-070603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06 |
文号 | 龙林发【2018】137号 | 浏览量 |
赧昌泽、王自广、赵家厚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龙陵县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杉木树种植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7月23日出台了《关于严格杉木种植管理的通知》(龙政发〔2014〕67号),文件出台后,全县各乡(镇)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有效规范了杉木树的种植管理。
二、文件要求各乡(镇)要加快杉木树种替换步伐,应加快现有杉木林树种更替。各乡(镇)要开展调查工作,制定强有力的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对在核桃、油茶、茶园、基本农田等地内的杉木进行清除。同时,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年度造林绿化工作,鼓励扶持林农营造涵养水源、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树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林地规划、种苗、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大力支持,加快推进我县实现造林树种的多样化。
三、关于制定出台清理清除杉木树奖励政策及配套工作经费的问题。由于县级财力有限,无专项资金用于清理清除杉木树奖励及配套工作经费,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托国家和省、市林业项目逐步解决。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林业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