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612-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文号 | 浏览量 |
腊勐镇委员联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胡蜂分散养殖的建议的提案(1004000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养殖规划与区域管理
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地形、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规划胡峰养殖区域。远离人口密集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至少保持500M以上安全距离,同时在划定区域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建议。2015年龙陵县制定了龙陵胡峰生态养殖技术规程,于2015年12月20日经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保山市地方农业规范,于2016年1月30日实施,该规程明确规定养殖场所应选择安静、向阳、背风的环境;养殖场地10KM内森林覆盖率达45%以上、昆虫资源丰富、有水源;养殖区域应距离人、畜、家禽经常出没地带150M以上,并且在胡峰养殖场外设置警示标志;至于人口密集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至少保持500M以上安全距离,我们将与胡峰养殖户所养殖区域乡镇、村(社区),严切养殖区域安全距离达500M以上。
二、关于强化养殖技术培训与指导
定期组织胡峰养殖技术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内容涵盖胡峰生物学特性、养殖设施搭建、日常管理、病虫害防治、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建议。我局已明确相关股室从事胡峰产业发展工作,要求每年定期对胡峰养殖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胡峰养殖范围、养殖品种、养殖环境条件和卫生要求、养殖技术、管理技术、安全生产等,下一步将与龙陵县黄氏蜂业有限公司共同研发胡峰养殖高产、优质、安全生产技术,并且加大培训力度,使培训技术更加成熟、培训内容更加丰富。
三、关于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实施胡峰养殖许可管理,规模养殖场需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证,提供养殖场地、技术能力、安全防护措施等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养殖的建议。2016年以来我县胡峰养殖产业发展,都严格按照《保山市地方农业规范(龙陵胡峰生态养殖技术规程)》进行审批养殖,但是2023年、2024年胡峰养殖势头颓势,监管工作力度有所下降,2025年省、市、县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林业经济发展,胡峰养殖产业也是林业经济发展的产业之一,我局将重拾胡峰产业发展信心,严格按照《龙陵胡峰生态养殖技术规程》许可的规定,加强胡峰蜂种繁育、胡峰养殖、胡峰管理工作,确保胡蜂产业生态、规范、安全、高效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增。
四、加强宣传引导
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印发关于严格规范胡峰养殖的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抖”等多渠道宣传,提高群众规范养殖意识的建议。我局将利用胡峰养殖技术培训的机会,加强胡峰养殖安全生产的宣传,严格执行《保山市地方农业规范(龙陵胡峰生态养殖技术规程)》的规定,并且借助开展森林防灭火、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等时机,印发《保山市地方农业规范(龙陵胡峰生态养殖技术规程)》、胡峰养殖技术进行宣传,并把印发的传单发在微信中的胡峰养殖群、林草工作群。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让规范养殖意识深入人心。
建议很好,感谢你们对我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支持。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