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0624-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文号 | 浏览量 |
胡仕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县城内及周边烧制木炭”的建议(5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创建龙陵良好生态环境,切实保护龙陵县森林资源,严格限制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自2018年以来特别是2023年,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联合公安、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多次“土立窑”烧制木炭清理整治行动,共清理整治非法烧炭窑200余座,其中在龙山镇辖区内清理整治非法“烧制木炭窑”180余座,极大的震慑了乱砍滥伐树木烧制木炭的嚣张气焰,全县非法“土立窑”烧制木炭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龙山镇双惠木材经营部等11家80座木炭烧制土立窑列入2024年落后低效产能淘汰任务(第一批)的批复》(龙政复〔2024〕39号)文件批复同意将龙陵县龙山镇双惠木材经营部、龙陵县宏森木材加工厂、龙陵县龙山镇昌盛木材加工厂、龙陵县龙山镇林贵木业经营部、龙陵县繁昌木材加工厂、龙陵德顺商贸有限公司6家企业59座木炭烧制土立窑和熊家有、李正昌、田景茂、莫云仓、杨金从5名自然人21座木炭烧制土立窑列入2024年落后低效产能淘汰任务(第一批),实施关闭退出。
一是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每年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又责”要求,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法审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修复站、资源站等股室(站所)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干到乡镇,督促参与乡镇林业服务中心针对林业区及周边范围内非法“土立窑烧制木炭”情况开展拉网式摸排,共排查出各式烧制木炭窑,并针对集中烧制木炭的企业定期开展政策引导,法律宣传促使其自行停止木炭烧制行为。形成“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有效推进了非法烧炭窑整治工作走向深入。
二是宣传力度逐年加强。全县各乡镇充分利用标语、会议、微信等方式,对非法“土立窑烧制木炭”工作进行宣传,广泛宣传非法烧制木炭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有效提高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了群众杜绝“非法烧制木炭”行为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群发手机短信、悬挂条幅、森林防火宣传车巡回宣传、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非法烧制木炭”行为的相关内容宣传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形成禁止烧制和销售木炭的强大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杜绝盗伐、滥伐林木加工、销售木炭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督查巡查力度持续加大。首先是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龙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多次下沉至龙山镇、镇安镇、象达镇等多个乡镇,对非法烧制木炭窑进行专项巡查和拆除。其次是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核查助力防范。将非法烧制木炭整治工作与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核查工作结合,针对问题图斑纳入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台账,利用核查数据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形成“空中+地面”“人防+技防”的立体巡查体系、联动应急处置网络,发现了过去巡查中不易发现的问题,将非法烧制木炭整治工作不断向边角区域延伸,大大提升了问题发现效率。第三是突出巡查重点。将县城周边、公路沿线、边远地区作为重点管控范围,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间,以龙山镇、重要公路沿线、城区30公里范围以及往年巡查中屡禁不止的“老大难”地区开展重点巡查,先向其发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后又联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开展了新一轮的检查整治,对还未自行拆除的“土立烧炭窑”进行现场强制拆除,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阻挠取缔工作的,依法进行严惩。
虽然当前非法烧制木炭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许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如:一是对一部分炭窑依然缺乏有效执法依据。加工、销售木炭的木材来源不合法的部分已经得到了林草行政处罚,而利用合法来源的林木进行加工、销售木炭的行为,林草行政部门无有效依据对其进行处罚和限制,给整治工作带来困难。位于非林地即农地或国有土地(加工企业内)范围内的炭窑,在木材来源合法的情况下,只有防火区内,可以在林地周边100米内,依据《龙陵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规章进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林业和草原部门未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取缔,你所提的建议案中,经过我们调查核实,其范围内共有29座“炭窑”,只有8座在林区及其周边范围属林草执法权限(其中7座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有1座已向其下发了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其余的21座“炭窑”均超出林草执法范围,因缺乏有效执法依据和无法查证合法木材来源而暂时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和限期强制拆除;二是木材来源管控难度大。木材的来源途径较多,如企业加工木材的边角废料,跨县区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林木,以及耕地流出整治工作中所采伐的林木等,导致非法烧炭现象屡禁不止。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烧制木炭工作的整治和清理力度。
一是加强拆除后林地及其恢复工作。完善炭窑拆除后恢复作业技术路线,加强技术宣传和指导,积极利用耕地流出保护政策,稳定收回林地和恢复林地面积。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防止死恢复燃。制定日常监管措施和办法,把清理整治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依法经营意识,同时,强化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营造舆论氛围,严防非法经营加工木炭再次反弹。同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非法烧炭”现象死灰复燃,出现反弹。将非法烧炭整治清理工作与森林防火工作与违法图斑核查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利用好无人机,图斑卫星遥感监控,防火高点、卡口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化手段和护林员加强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非法烧炭整治清理工作巡查维度、强度,通过及时发现火点、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及时发现问题根源,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非法烧炭整治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获得群众满意。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别针对非法烧炭现象屡禁不止、难禁难止现象,组织人员力量再次深入群众,首先是要通过开展走访座谈,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面对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让群众了解国家环保政策,使其自觉保护环境,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和整改拆除情况形成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非法炭窑整治问题工作意见建议”,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良方,以趋实现环保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助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深层次转好、全方位提升。其次是要统筹谋划,完善审批制度,重点把握好天然林非商品材的审核审批,强化监管职能,确保天然林非商品材的审核审批后不得用于加工木炭。
四是因地制宜引导开展多形式资源化利用。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化利用,鼓励群众提高机制木炭使用量;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合法来源木材边角废料作为木炭原料生产机制木炭供应市场,满足市场需求。
五是进一步强化考核导向作用。将非法烧炭整治清理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范筹,完善非法烧炭整治清理工作考核制度和相关惩处机制,有效整合多部门力量,根据炭窑位置,位于非林地范围内的建议由相应职能部门牵头整治:如,不在林区及其周边并且木材来源合法的炭窑,建议由环保部门牵头整治查处;位于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议由城建部门牵头整治查处;位于农地的,建议由农业农村牵头整治查处;涉及企业相关手续未完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同时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监管范围“第一把火”,对清理整治措施不到位,再次死恢复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考核导向作用,强化各地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非法烧炭整治清理工作成效。
建议很好,感谢你对我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支持。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