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30628-00009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6-2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0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涛代表:

你在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面山林地林木管理的建议”已交县林草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面山农地林木砍伐问题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农户持有土地经营权证的县林草局不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二)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规定。“三调”为林地,不属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后续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等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按照林地管理。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相关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

二、树木砍伐后农用地恢复难的问题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

三、树木砍伐后枯枝落叶无人清理,存在火灾风险隐患的问题

由社区小组做好宣传工作,做到谁砍伐谁清理,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感谢你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