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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19-0623014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6-23
文号 龙林草发【2019】5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龙陵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岳加强代表:

你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勐蚌乡村旅游中湿地进行保护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湿地同森林、海洋一道被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物种基因库”、“气候调节器”和“鸟类的乐园”,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根据2012年龙陵县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基数及2015年、2016年度湿地增减情况调查上报结果及2017年省核定反馈,龙陵全县湿地面积为3770.46公顷,湿地保护率4.34%,自然湿地保护率5.76%。其中勐蚌湿地7.93公顷。2018年县林业局组织技术员进行了现场勾绘核实,勐蚌实有湿地面积为71.7公顷。

2018年9月3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7号)印发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至2020年,全县湿地面积不低于3770.46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665.87公顷,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1%,一般湿地认定率不低于60%,湿地保护小区建成率不低于已认定湿地总数的60%,湿地保护小区总面积不低于267公顷的目标任务。2018年10月,县林草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抽调技术骨干,依据《保山市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等规定开展湿地认定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调查,并向涉及的相关部门、乡镇发出了《龙陵县林业局关于建立龙陵县怒江流域湿地保护小区征求意见》,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草拟了《龙陵县怒江流域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资金补助、委托管理、定向援助、产业转移、社区共管等方式,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保护与恢复。《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湿地周边区域发展生态农业,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污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或者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活动。当前,由于财政资金困难,无法实施湿地保护资金补助,根据省市林草部门的工作安排部署,县林业和草原局将积极推动一般湿地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使湿地的保护管理走入法制化轨道。同时,结合象达镇勐蚌村乡村旅游与湿地保护情况,建议象达镇党委政府及勐蚌村三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湿地资源:一是象达镇及勐蚌村继续保持“保护湿地就是保护美丽家园”的生态意识,开展湿地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湿地知识,进一步增强勐蚌人民群众的湿地保护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珍惜勐蚌村独特的资源禀赋,人杰、地灵、生态和谐美丽,素有“小香格里拉”的美称,是很多游客向往的地方。在目前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象达镇应采用“互养双促进”的方法推动勐蚌乡村旅游湿地保护。即:通过湿地保护美化环境吸引外来游客促旅游业发展,通过旅游业的发展保护湿地,从而达到旅游发展、湿地保护双促进;三是主动退耕还湿,重塑湿地生态风光,助推勐蚌乡村旅游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今后,我们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反映龙陵湿地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多渠道争取扶持资金,加强湿地认定、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等湿地保护工作的落实,紧紧围绕县人民政府的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努力完成各项湿地指标任务。加强湿地保护宣传,让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共建生态龙陵、美丽龙陵。

建议很好,感谢你对我县湿地保护工作的认知和关心,希望你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