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19-070201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
文号 | 龙林草发【2019】60号 | 浏览量 |
赵锐代表:
你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重视和支持石斛产业发展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1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石斛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基地建设、产品研发申报、技术创新、品牌打造、市场开拓、扩大种植规模等方面,加大对石斛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种植的扶持。按照现行指导意见只有对符合要求的仿野生石斛种植给予补助,对当年集约化种植石斛净面积在 400 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种植60株以上,并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的种植户,由县林业局按照规定优先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产品质量检测及信息服务。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以紫皮石斛为主要原料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企业做好申报。县内从事电子商务销售石斛产品、销售额达100—300万元的企业,经县电子商务办核查证明,给予2万元的资金鼓励;销售额达300—500万元的企业给予4万元的资金鼓励;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5 万元的资金鼓励。对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合作社、个人准予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积极帮助经营管理较好的石斛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兑现各项补助政策。
鼓励县内企业、合作社、协会副会长单位、种植户到省外开设专门销售龙陵紫皮石斛产品的店铺,凭县林业局调运手续及销售记录,对年销售石斛鲜条 50吨或干品 10 吨以上的给予 5 万元的铺面租金补助、对年销售石斛鲜条 100 吨或干品 20 吨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的铺面租金补助。
《龙陵县石斛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送审稿)》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19年5月31日第27次常务会研究并原则同意,待提请县委审定。方案中明确了石斛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的工作目标。依托石斛产业申报创建云南省“一县一业”中药材(石斛)产业示范县和云南地理标志农产品(龙陵紫皮石斛)保护工程项目。这是都是政府继续重视和支持石斛产业发展的具体表现。
感谢你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