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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06_B/2018-0706035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06
文号 龙林发【2018】13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局关于对龙陵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匡云彩代表:

你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林下产业扶持政策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石斛产业扶持

2011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石斛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的方式,在基地建设、产品研发申报、技术创新、品牌打造、市场开拓、扩大种植规模等方面,加大对石斛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农户特别是贫困种植户的扶持。2015年来,我县开始对新植仿野生石斛进行补助。截至目前,对碧寨乡744.7亩仿野生种植石斛进行补助,补助金额83.67万元。2018年全县计划仿野生种植石斛80万平方米,其中碧寨乡计划种植26万平方米,对当年新增野生(天然林种植、移活树种植)种植石斛连片面积达到5亩(667平方米/亩)以上,且每亩种植8000株以上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2000元,同时在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上给予重点扶持。并对从事石斛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合作社给予扶持,具体为: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以紫皮石斛为主要原料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县内经营电子商务销售石斛产品且凭县电子商务办提供的证明材料,销售额达100—3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资金鼓励,销售额达300—500万元的给予4万元的资金鼓励,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资金鼓励。鼓励县内企业、合作社、协会副会长单位、种植户到省外开设专门销售龙陵紫皮石斛产品的店铺,对年销售鲜条数量在50吨或干品10吨以上的,凭县林业局调运手续及销售记录给予铺面租金补助5万元;对年销售鲜条数量在100吨或干品20吨以上的,凭县林业局调运手续及销售记录给予铺面租金补助10万元。

二、胡蜂产业扶持

2018年县财政安排50万元胡蜂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设2个县级良种繁育基地,每个不低于200平方米,每个补助5万元,共计补助10万元;建设10个乡镇级良种繁育基地,每个不低于100平方米,每个补助1万元,共计10万元;建设5个胡蜂标准化养殖基地,每个补助1.5万元,共计7.5万元;胡蜂产业发展其他补助经费安排22.5万元。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扶持胡蜂产业规范化繁育、区域化放养和胡蜂产业龙头企业、养蜂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其他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扶持

对于草果、重楼等林下中药材种植的县林业局按照规定优先给予贴息贷款扶持。

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林业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