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06_B/2017-062701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6-27 |
文号 | 龙林发【2017】102号 | 浏览量 |
李同芹代表:
你在龙陵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厂大龙洞饮用水源点保护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龙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战略部署,按照省、市有关加快生态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全力加快“森林龙陵”、“美丽龙陵”建设步伐。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编制了《怒江沿岸生态建设规划》,实施了大量退耕还林、造林补贴试点、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营造林项目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并且通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同时,由于我县森林资源点多面广,特别以怒江流域为主的生态脆弱区域面积较大,保护生态和当地群众依赖森林资源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矛盾日益突出,缺乏专项资金补足和国家项目支撑,一些重点区域生态建设任重而道远。
对于你反映的老厂大龙洞饮用水源点保护区域周边存在采矿、采砂、采石,以及滥砍滥伐等情况,自2014年以来,县林业局就根据举报对铅锌公司碧寨采选厂在碧寨乡杨梅田、中寨、麦子坪村采矿、探矿及修筑矿区道路等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2016年9月以来,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龙陵县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始终保持对私挖乱采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请你帮助加强监督,发现非法占用林地和滥砍滥伐的情况及时上报林业部门查处。
关于你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加强与国土、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将你的建议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以研究解决,同时也请你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水务、环保、国土等部门反映情况,共同推进老厂大龙洞饮用水源点保护工作。针对水源点周边区域采矿、采砂、采石,以及林木采伐的问题,我局将会考虑在今后进行公益林修编时,将老厂大龙洞及周边区域区划为公益林地进行保护,并在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和林木采伐审批过程中给予一些综合权衡考虑,对可能影响水源保护的申请按规定一律不予审批,对存在采矿、采砂、采石非法使用林地或滥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将坚决给予打击,绝不姑息。
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林业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