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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06_B/2017-062701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6-27
文号 龙林发【2017】100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局关于对龙陵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乔丽萍代表:

你在龙陵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撤销“一碗水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一碗水自然保护区是1995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位于东经98°38′—98°39′,北纬24°34′—24°36′之间,保护面积194.1公顷,保护树种为桫椤、中华桫椤、阴生桫椤和西亚桫椤,而桫椤是已经发现唯一的木本蕨类植物,极其珍贵,堪称国宝,一级保护的濒危植物,有“活化石”之称,而且由于其古老性和孑遗性,它对研究物种的形成和植物地理区系具有重要价值,它与恐龙化石并存,在重现恐龙生活时期的古生态环境,研究恐龙兴衰,地质变迁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撤消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改变,由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因此,一碗水自然保护区撤销的问题,只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才能撤销一碗水保护区。

三、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调整:一是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二是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四是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

综上所述,一碗水保护区的调整满足不了上述条件的要求,调出的难度非常大。所以目前只能通过逐级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未到位之处,请你给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林业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