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3101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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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在龙陵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支持下,认真履行林业和草原保护和发展职责。一年来,通过组织130名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为主线,以保护林业和草原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开展打击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以依法行政为准绳,积极开展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了龙陵县林区和谐、稳定。现将工作情况分析汇报如下:
一、围绕林业和草原中心工作,抓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体系宣传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制定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和《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适时开展个性化普法活动。组织林火中心、三江口林场、亮山林场、十个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在林区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在集市、村委会、学校认真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利用会议、集中组织干部职工、乡村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与林业和草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共召开会议县级10次,乡级10余次,提高了乡村干部对林业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认识;二是利用集市天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进行宣传。县级宣传1次,乡级16次。通过摆摊设点、发放宣传单、集中讲解等形式,1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100余次,广播宣传10余次。进一步加强了群众对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三是进农户家中宣讲。结合干部职工下沉到村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的契机,进入林区,进入农户家中,召开户主会、小组会,和群众细致耐心的宣传林业和草原保护法律和相关政策,普及林业和草原对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和如何正确根据林地性质进行土地保护,草原、树木不可随意毁坏。
二、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水平
(一)明确执法职责,加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提高办案水平。实施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严禁无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严禁无证执法和持无效证件执法的行为,切实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2023年针对执法证到期和新调入人员无证情况,共组织18名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通过考试有18人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2023年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结合省市林业和草原部门的要求,1月28日、3月7日组织林业和草原部分执法人员参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和林业和草原执法培训。培训人员100余人。提高了培训人员的技能能力。
利用周一学习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同时开展野生动物生态赔偿案例、以案释法等宣传,通过宣传培训,切实加强了林业和草原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确保机构改革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执行林业和草原案件审核制度、特殊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案件移交制度。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人员送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集体讨论决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法定程序报送审核的案件,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严格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案件查处情况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共立案调查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42件,已结案142件,结案率100%。立案、结案的142件按案件类型分为:盗伐林木1件,滥伐林木53件,毁坏林木、林地28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9件,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6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6件,违法移植野生树木1件,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运输木材18件。具体处罚情况为:处罚142人次,恢复林地9.3459公顷,收缴罚款111.65万元,补种树木13250株。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共立案调查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60件,已结案160件,结案率100%。立案、结案的160件中按案件类型分为:滥伐林木85件,毁坏林木、林地55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件,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4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2件,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7件,其他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件。具体处罚情况为:处罚161人次(公民157人、法人4人),恢复林地10.2056公顷,收缴罚款73.9404万元,滥伐林木661.614立方米,补种树木22299株,没收野生动物66只,犀牛角2件,收缴罚款73.9404万元。
四、案件情况分析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共立案调查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60件,与去年同期立案数142件相比,上升18件。林政处罚案件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
一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进一步加大对涉林业和草原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充分利用卫片影像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查处了一些隐蔽的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违法行为;三是“八五”普法及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林区群众保护林业和草原资源的意识,护林员、群众一发现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的行为,就会及时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积极反映、举报。以上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2023年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的查处率。
滥伐林木案立案、结案数85件,占53.1%,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53件相比,数量上升32件。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进一步加大涉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二是执法大队、乡镇林业服务中心等执法队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了林区监督管理、巡查力度,使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充分利用卫片影像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查处了一些隐蔽的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立案、结案数6件,占3.7%,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19件相比,数量下降13件。主要原因:一是严厉查处森林核查全覆盖的图斑违法占用林地,通过查处,提高了用地单位的意识;二是“八五”普法及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林区群众保护林业和草原资源的意识。
毁坏林木、林地案立案、结案数55件,占34.3%,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28件相比,数量上升27件。主要原因:一是龙陵县被誉为中国紫皮石斛之乡,全县从事石斛种植16000户、65000人,由于耕地流出原因,占用林地种植石斛;二是重楼、黄晶等林下产业发展违法使用林地增多。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2件,占1%,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16件相比,数量下降14件。主要原因:一是加大了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宣传保护力度和打击力度;二是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与公安、海关等执法部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
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立案、结案数4件,占3%,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0件相比,数量上升4件。主要原因:执法大队、乡镇林业服务中心等执法队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了林区监督管理、巡查力度,使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立案、结案数7件,占4.3%,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18件相比,数量下降11件。主要原因:一是加大了对木材运输、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打击力度;二是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与公安、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
其他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1件,占0.6%,与去年同期立案数相比,数量基本持平,但因此类案件总体占比较小,无明显变化原因。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结合《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和《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适时开展个性化普法活动。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媒体,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林业和草原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二是强化执法大队、乡镇林业服务中心等林业执法队伍整体联动执法模式,坚持“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条块结合、整体联动、源头介入、相互弥补、点线深入、全面管控”,变事后打击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变单独办案为协作办案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管理模式,有效打击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高度重视林业和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努力培养和锻造一支业务素质精良、严守纪律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林业和草原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林区维稳、涉林业和草原案件查处的主力军作用。
四是切实执行案件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拓展情报信息来源,高度重视公众举报的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及时掌握林区违法信息,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及时查处涉林违法案件。
五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严格做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力推进法治建设,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六是在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的同时,按时将案件录入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网,并选择典型性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