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30724-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4-2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情况分析

一、案件查处情况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我局共立案调查林草行政案件53件,已结案53件,结案率100%。在立案的70件按案件类型分为:滥伐林木14件,毁坏林木、林地31件,违法使用林地5件,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2件、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1件。已结案的53件按案件类型分为:滥伐林木14件,毁坏林木、林地31件,违法使用林地5件,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2件、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1件。具体处罚情况为:处罚53人次,其中公民50人次,法人3人次。滥伐林木材积170.8246立方米,恢复林地3.8546公顷,收缴罚款30.6285元,补种树木3893株。

二、案件情况分析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立案调查53件林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林草案件下降17件,刑事案件去年2件,今年0件。变化原因:一是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 森林督查、专项图斑核查充分利用卫片影像等高科技手段,发现线索,及时进行了查处。二是“八五”普法的开展及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实施提高了林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致使案件有所下降。

在立案、查处的53件案件中,滥伐林木案立案、结案数14件,占26.4%,与去年57.1%相比,下降30.7%。原因:一是加强对现有护林员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护林员的职能职责,加强对林草资源的巡查力度;二是“八五”普法的开展及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实施提高了林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上述原因,导致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有所下降。

毁坏林木、林地案立案、结案数31件,占58.5%,与去年20%相比,上升38.5%。原因:石斛、重楼等林下产业发展违法使用林地增多。

违法使用林地案立案、结案数5件,占9.4%,与去年21.4%相比,下降12.%。原因:对项目使用林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致使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发生率下降。

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2件、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1件,占5.7%,与去年相比,数量基本持平,但因此类案件总体占比较小,无明显变化原因。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是结合森林督察工作,加强林区和草原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护林草资源安全。

二是结合“八五”普法的开展及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实施提高林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三是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努力培养和锻造一支业务素质精良、严守纪律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林草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林区维稳、涉林案件查处的主力军作用。

四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严格做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力推进法治建设,确保我局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五是在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的同时,按时将案件录入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网,并选择典型性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局处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