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2-0428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案件查处情况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我局共立案调查林业行政案件70起,已结案63起,暂未结案7起,结案率90%。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件(滥伐林木1起,滥伐林木材积29.5706立方米,毁坏林木、林地1起,违法使用林地1.356公顷),立案的70起按案件类型分为:滥伐林木40起,毁坏林木、林地15起,违法使用林地14起,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1起。已结案的63起按案件类型分为:滥伐林木33起,毁坏林木、林地14起,违法使用林地15起,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1起。具体处罚情况为:处罚63人次,滥伐林木材积249.6235立方米,恢复林地6.9984公顷,收缴罚款679320.16元,补种树木3567株。
二、案件情况分析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我局共立案调查的70起林政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林草行政处罚案件变化不大,刑事案件有所增多,去年无,今年2起。林草行政处罚案件变化不大。主要原因:一是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森林督查、专项图斑核查充分利用卫片影像等高科技手段,发现了众多违法线索,及时进行了查处。二是我局对图斑按行政区划进行了责任划分,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按照执法委托开展图斑核查,查处林草行政案件。其中:滥伐林木案立案数40起,占查处案件总数的57.1%,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发案原因:一是持证采伐超过许可证准采数量;二是林区群众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少量自用薪柴,上述原因,导致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的发生。违法使用林地案立案及毁坏林木、林地案29起,占同期查处案件总数的41.4%,与去年同期立案数相比变化不大。案件原因:一是修建垃圾处理场在修建过程中,因地形地质等因素限制,无法按原批准范围施工,擅自改变地点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发生。二是因发展林下产业,发生了违法使用林地案件,。三是市场对沙、石有刚需需求,各地疫情反复发生,外出务工困难,采石采沙仍有利可图,卫片执法等先进技术的使用,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其他涉林草案件立案数1起,占1.5%,但因此类案件总体占比较小,无明显变化原因。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是结合森林督察、专项督察卫片执法,加强林区和草原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护林草资源安全。
二是结合“八五”普法,建设“森林龙陵”、“美丽龙陵”战略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媒体,广泛开展新《森林法》等林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三是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努力培养和锻造一支业务素质精良、严守纪律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林草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林区维稳、涉林案件查处的主力军作用。
四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严格做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力推进法治建设,确保我局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五是在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的同时,按时将案件录入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网,并选择典型性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局处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