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2-110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
文号 | 浏览量 |
2022年我局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在龙陵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高效有序开展。一年来,通过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为主线,以保护林草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开展打击破坏林草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以依法行政为准绳,积极开展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切实维护了我县林区和谐、稳定。
一、围绕林业和草原中心工作,抓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体系宣传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林草工作实际制定了《龙陵县林草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和《龙陵县林草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适时开展个性化普法活动。组织林火中心、三江口林场、亮山林场、十个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在林区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在集市、村委会、学校认真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全县林草系统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910场次,宣传覆盖10万人次。
二、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水平
(一)明确执法职责,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提高办案水平。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严禁无执法资格的单位进行林业行政处罚;严禁无证执法和持无效证件执法的行为,切实规范林业执法。2022年针对执法证到期,我局共有32名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2022年组织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及执法人员、局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60余人参加2022年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培训班、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利用周一学习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同时开展野生动物生态赔偿案例案例、以案释法等宣传,通过宣传培训,切实加强了林业和草原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确保机构改革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行林政案件审核制度、特殊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案件移交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并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证据等有关材料,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送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集体讨论决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法定程序报送审核的案件,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严格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案件查处情况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我局共立案调查林业行政案件65件,已结案65件,结案率100%。立案、结案的65件按案件类型分为:滥伐林木21件,毁坏林木、林地4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0件,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6件,无证运输木材1件,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3件。具体处罚情况为:处罚65人次,恢复林地4.0243公顷,收缴罚款75.6076万元,补种树木15714株。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我局共立案调查林业行政案件142件,已结案142件,结案率100%。立案、结案的142件按案件类型分为:盗伐林木1件,滥伐林木53件,毁坏林木、林地28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9件,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6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6件,违法移植野生树木1件,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运输木材18件。具体处罚情况为:处罚142人次,恢复林地9.3459公顷,收缴罚款111.65万元,补种树木13250株。
四、案件情况分析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我局共立案调查林政案件142件,与去年同期立案数65件相比,上升77件。林政处罚案件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我局进一步加大涉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二是林政稽查队乡镇林业服务中心等执法队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了林区监督管理、巡查力度,使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做到早发现早查处;三是充分利用卫片影像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查处了一些隐蔽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四是“八五”普法及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林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只要群众一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就会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反映、举报。以上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今年的林业行政案件数。今年涉林案件数量的上升,反映的仅是查处存量,遏制增量的一个特殊时段的阶段性数据。通过今年集中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后,将会有效扼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滥伐林木案立案、结案数53件,占37.3%,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21件相比,数量基本持平。发案原因:一是部分林农法治意识仍然淡薄,有的认为自己采伐自己的林木,不办或少办采伐许可证不是什么大事,有的怀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一定会被查获;二是集体林林区面积相对较大较分散,管护力量相对薄弱,难于面面俱到;三是今年疫情影响,外出务工人员大幅减少,而到林区从事伐木、取柴等涉林生产经营活动时有发生。上述原因,导致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数量产生。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立案、结案数19件,占13.4%,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30件相比,数量下降11件。主要原因:一是森林核查全覆盖的图斑案件进行了查处;二是“八五”普法及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林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三是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在减少林地上乱丢乱弃建筑垃圾行为。
毁坏林木、林地案立案、结案数28件,占19.7%,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4件相比,数量上升24件。主要原因:工程占用林地、林下产业发展违法使用林地增多。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立案、结案数16件,占11.3%,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0件相比,数量上升16件。主要原因:加大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宣传、打击力度。
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运输木材案立案、结案数18件,占12.7%,与去年同期立案、结案数0件相比,数量上升18件。主要原因:县政府加大了打击走私的力度。
盗伐林木1件、违规用火6件、违法移植野生树木1件,占5.6%,与去年同期立案数相比,数量基本持平,但因此类案件总体占比较小,无明显变化原因。
五、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媒体,广泛开展《森林法》等林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二是坚持林政稽查队、乡镇林业服务中心等林业执法队伍整体联动执法模式,坚持“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条块结合、整体联动、源头介入、相互弥补、点线深入、全面管控”,变事后打击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变单独办案为协作办案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模式,有效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努力培养和锻造一支业务素质精良、严守纪律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林草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林区维稳、涉林案件查处的主力军作用。
四是切实执行案件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拓展情报信息来源,高度重视公众举报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及时掌握林区违法信息,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及时查处涉林违法案件。
五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严格做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力推进法治建设,确保我局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六是在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的同时,按时将案件录入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网,并选择典型性案件进行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