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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110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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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洪正宝)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洪正宝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31号毁坏林木、林地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于2025年5月底在镇安镇户帕村云头一组老空坟开挖商品林地2113.7平方米(3.1亩),种植小筋豆,于2025年10月17日被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驻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4项(情节一般)的规定。罚款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6年10月27日前在镇安镇户帕村云头一组老空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叁佰肆拾壹元壹角(6341.1元×1倍=6341.1元)。0.63412025-11-42026-5-4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