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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1031-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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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储永进)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储永进

龙林草罚决字

(2025)

第01130号

毁坏林木、林地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2月驾驶挖机在镇安镇户帕村永兴六组本户自留山大松园(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林班:5林班、小班:14小班;毁坏林木树种无、蓄积零。)开挖林地1894.5m2(折合2.84亩)种植玉米和小筋豆,致使林地受到毁坏。于2025年10月15日立案,10月23日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项(情节一般)、龙林草发(2022)107号文件的规定。罚款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6年10月23日前在镇安镇户帕村永兴六组本户自留山大松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陆佰捌拾叁元伍角(即1894.5m²×3元×1倍=5683.5元)的行政处罚。
0.56832025-10-312026/4/3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