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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103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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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帮住)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张帮住

龙林草罚决

字(2025)

第01129号

毁坏林木、林地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5年5月24日,雇人驾驶挖机在镇安镇户帕村永兴一组本户自留山高粱地(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林班:6林班、小班:20小班;毁坏林木树种无、蓄积零。)开挖林地741.3平方米(1.11亩)准备种植农作物(小筋豆),致使林地受到毁坏。于2025年10月15日立案,10月23日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项(情节一般)、龙林草发(2022)107号文件的规定。罚款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6年10月23日前在镇安镇户帕村永兴一组本户自留山高粱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叁元玖角(即741.3m²×3元×1倍=2223.9元)的行政处罚。
0.22242025-10-312026/4/3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