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63-6/2025102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郑朝林 | 龙林草罚决字(2025) 第01127号 | 滥伐林木 | 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5年9月21至23日在象达镇勐蚌村郑家寨组本户林地杨合余二家(小地名)滥伐杂木(栎类)林木132株,计15.6692m³(活)(折合原木材积8.852m³)取柴出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其限于2026年10月27日前在象达镇勐蚌村郑家寨组本户林地杨合余二家(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三倍(3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叁佰玖拾陆株西南桦(即132株×3倍=396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壹拾壹元贰角(150元/m³×8.852m³×4倍=5311.2元)。 | 0.5311 | 2025-10-27 | 2026-4-27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