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63-6/202510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 文号 | 浏览量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徐祖乔 | 龙林草罚决字(2025) 第01125号 | 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5年6月底至今,在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龙塘山林区岩羊山阿鸠田河违法占用林地890.2平方米折合1.33亩,【其中公益林373.1平方米,折合0.56亩,商品林517.1平方米,折合0.77亩。(查2021年森林资源监测数据属象达镇70林班25小班,林种:防护林、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Ⅱ级、无等级)】堆沙,未造成实质性林木毁坏。 |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林政资源类)、第11项(情节轻微)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限于2026年9月28日前恢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并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肆拾壹元贰角(890.2平方米×6元/平方米=5341.2元)。 | 0.5341 | 2025-10-15 | 2026-4-15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