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7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刘家东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07号 | 滥伐林木案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4年10月中旬在龙山镇云山社区下坪组刘永礼户的山林寸家梁子采伐杉木130株、计6.7666m³(活),折原木材积5.7576m³,取材出售,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7月18日调查终结。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一般)的规定。 | 罚款;其它-恢复 | 责令你限于2026年7月18日前在龙山镇云山社区下坪组刘永礼户的山林寸家梁子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叁佰玖拾株(即130株×3倍=390株);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玖佰零玖元壹角贰分(即5.7576m³×400元/m³×3倍=6909.12元)。 | 0.69 | 2025-7-28 | 2026-7-28 | 2028-7-28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